陳以力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第66號《關于在番禺區轄區內提倡使用可重復餐具,減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相關垃圾產生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經初步調查我區使用一次性餐具的餐飲單位主要是少部分小餐飲的餐飲服務,打包送餐服務。一次性餐具包括木筷子、可降解飯盒、塑料湯匙,近期開始出現不可降解的塑料盒。 二、餐余垃圾用于家畜飼養與一次性餐具的使用關系不是很大。原因一是餐飲單位現場提供餐飲服務使用一次性餐具很少,也只是限于木筷子。一次性餐具由于多用于打包或者送餐,主要垃圾都在產生于餐飲單位之外。二是國家基于傳染病防治的需要,禁止城市周邊規模飼養家畜,因此城市的餐余垃圾難以用于飼養家畜。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條“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體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固體廢物的原則”及第十六條“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的要求,使用可重復餐具減少相關垃圾產生是可行的。但鑒于目前還沒有關于禁止使用一次性餐具的法律,相關部門只能采取建議的形式引導餐飲單位盡量少用一次性餐具。但是在快餐業,這種建議的效果是不明顯的。 四、從減少垃圾量的角度,處理好餐余垃圾是非常必要的。特別是亞運會期間,使用一次性餐具會增加。我們認為可以采取綜合的措施。 一是建議亞組委明確涉亞供餐單位不得采用一次性餐具。 二是加強對一次性餐具生產的監管,不得生產不可降解的餐具。 三是對于現在使用的塑料盒,建議餐飲單位不使用,也鼓勵家庭重復使用。 四是加強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鼓勵用餐者把一次性餐具與餐余垃圾分類,建議在涉亞場館及餐飲單位,要提供相關的宣傳及設施。 五是餐飲服務監管部門協助監督餐飲單位對餐余垃圾及一次性餐具垃圾進行分類。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衛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一○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