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番禺總支: 你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五次會議委員提案第60號《關于對市政施工加強監管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對你們提出的建議,我局十分重視,組織有關人員針對建議中提及的問題進行研究。現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會辦單位的意見,擬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強監督力度 (一)在招標環節作好引導督促工作。 在市政工程項目招標及訂立施工合同時,我局將通過一定的途徑建議業主單位在合同中約定:施工單位須按工期計劃或工程進度制定合理的圍蔽時間及區段,盡可能做到施工一段圍蔽一段,減少因圍蔽施工造成交通擁擠現象。 (二)嚴格把好施工報建審查關。 根據《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局將加強對市政工程施工報建的前期審查工作。對于未報先建的工程項目,一經發現,將報請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三)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管力度。 在市政項目施工過程中,我局將嚴格落實市建委制定的各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對市政工程的占道施工問題,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完善占道審批手續,未辦理占道施工手續的,不得隨便占道施工;二是要求有關單位必須預先制定詳細的施工組織方案(含圍蔽和交通疏導等),并加強施工管理,認真做好工序銜接,確保緊湊施工;三是對施工重點和交通繁忙路段,要安排協管員進行交通疏導;四是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違規或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而造成擾民的行為。 另外,我局將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問題且整改不力的工地,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利用省級動態扣分、記入不良行為、降低誠信評價分值等手段對責任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并要求建設單位加強合同管理,采取經濟處罰手段,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切實加強文明施工管理。 (四)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省、市重點市政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監管工作。 (五)作為市政項目業主單位,區基建辦已制定《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做好市政項目圍蔽施工的監督工作;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也將加強對施工單位的監管,要求施工單位在具備施工條件的情況下再進行圍蔽施工,并對圍蔽后不能施工的地段把圍蔽拆除。 二、貫徹落實文明施工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我局將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現場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廣州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規范實施細則》等法規文件的有關規定,做好監管工作。同時,擬提請區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文明施工方面的規章制度,制度內容包括要求相關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按文明施工要求和《廣州市2009~2011年創建全國文明市容環境和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項整治方案》、《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及其《操作手冊》要求,做好施工現場日常管理工作。 三、接受社會監督,嚴查群眾投訴或舉報 區政府門戶網站、我局網站和建筑工地均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方便群眾對文明施工方面的問題進行投訴或舉報。群眾的投訴或舉報一經核實,我局將協同有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由于亞運會的臨近,我區大部分亞運市政工程項目處在趕工狀態,對文明施工的管理造成一定的影響。為此,我局將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對市政工程的巡查力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及責任單位,共同做好市政工程的施工監管工作,為構建和諧番禺貢獻一份力量。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市政項目施工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