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棠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第30號《關于開放農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審批權限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對于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村民住宅用地,只要符合現行的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一戶一宅”的用地政策,均可按程序申報獲得審批。 二、為了解決村民住房難的現實問題,根據市、區兩級政府的工作安排,番禺規劃分局從2006年開始結合農民建房問題先后開展了多項工作: (一)編制了《番禺區村民住宅布點規劃》和《番禺區村莊規劃》。 2008年9月,市規劃局批準了《番禺區村民住宅布點規劃》(穗規函〔2008〕7303號)。2009年8月,247個村的村莊規劃獲得審批通過。該兩項成果的審批通過為村民建房提供了規劃管理依據。 (二)制定了《廣州市番禺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和《廣州市番禺區歷史遺留村民住宅工程報建審批工作指引》: 1.為簡化和規范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的報建程序,根據區委、區政府及市規劃局的有關指示精神,番禺規劃分局負責組織編制的《廣州市番禺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8年5月12日和9月2日先后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及市規劃局(穗規函[2008]7303號)審查同意。2009年又根據區國土房管分局提出的有關國土用地手續辦理環節內容的修改意見進行了完善,并于 6月22日經區常務會審議原則同意。目前,番禺規劃分局已經按區常務會意見再次修改完善該《規定》,同時正在開展制定具體的實施操作細則等相關工作。 2.為解決歷史遺留村民住宅的報建問題,番禺規劃分局制定了《廣州市番禺區歷史遺留村民住宅工程報建審批工作指引》,并于2008年4月22日經區規劃領導小組審議通過。 4月30日,番禺規劃分局組織召開了“關于處理我區歷史遺留村民住宅工程報建的工作會議”,就農村村民住宅工程規劃報建的問題作了具體的安排,會后,番禺規劃分局即對具備土地證的村民住宅建筑工程報建申請進行了處理,并于2009年完成此項工作。 綜上,待區常委會審議通過上述《規定》及實施細則后,番禺規劃分局將按其規定辦理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規劃報批手續,解決農村村民住宅報建難問題。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