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快推進留用地手續辦理的議案 |
| 問題內容: | 案由 當前,鐘村石壁街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一輪大發展的良好機遇,發展態勢非常好,但也存在制約發展的“瓶頸”,如農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問題就是亟待上級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農村經濟留用地是土地被征收后農村經濟發展的根基所在,關系到村集體和全體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農民特別關心留用地手續的辦理工作。然而,留用地的手續辦理進程相對省市重點項目主體建設進度嚴重滯后,影響政府誠信,也直接影響征地拆遷工作的持續深入推進。具體表現在:一方面到目前為止,我街省、市、區重點項目留用地辦結率為零。這樣一來會在群眾中產生疑慮甚至誤解,認為政府只注重推進重點項目而忽視農民的利益訴求,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巨大的壓力;另一方面,歷史留用地具體落實的措施不明朗,兌現遲緩。從而形成不斷疊加的歷史遺留問題,使農村沒有合法手續的用地,進而導致村集體經濟難以持續發展,村民群眾的直接利益受到影響,也對基層的穩定注入了更多的復雜因素。如部分早期被大量征地的村,因為既沒有留用地指標,不能新增項目用地,而歷史存在的舊廠房,舊建筑又欠缺相應的手續,更不能推進“騰籠換鳥”戰略的實施。這對盤活現有土地資源,增加村集體收入,改善民生等一系列工作都構成相當大的阻力。 其三上級相關部門存在不成文規定,對留用地以外的農村集體建設項目不予審批。因為目前我鎮已屬于建成區,難有新增的建設項目,因而留用地可以說數量極少,但部分村卻有符合“兩規”的集體用地,也具備可開發的條件,但因沒有留用地指標,上級部門又不予受理報批,使現有資源白白浪費,既不利于當地經濟發展,也不利于城市景觀的美化。 案據 留用地的問題形成的原因既有客觀土地總量不足的制約,也存在政策變更過多,難以操控的困境。比如上級每年用地計劃建設規模多被省、市、區重點項目所擠占,而沒有預留給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相應的用地規模,因此沒有相應的用地,而部分村即使有存量土地,但因大部分土地受到新客站的規劃控制,控制區外的用地除建成區外基本被規劃成城市綠地,村經濟留用地根本無處可放。也無從談起留用地的辦理問題。就算到了預審這一關,也基本上是一般耕地或農田保護區,建設規模無法解決。因此,形成為至今留用地辦結率仍為零的結果。 政策因素方面,主要表現在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過多,政策變化也相對頻密,對基層工作形成一定的困撓,如為保證留用地的辦理,出臺了與項目主體捆綁打包辦理的政策,而經過實踐,項目主體報批無法推進的情況下,又出臺取消打包辦理而單獨申報的政策。所以使留用地的辦理工作難以形成延續性和科學性。 集體建設項目不予報批問題主要是因為地方為長遠發展而控制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此舉雖然能嚴格管理用地規模,但也大大影響了當地可用土地資源價值的利用和制約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建議 一是特事特辦,盡快落實歷史留用地指標核定。因為沒有用地指標核定,就沒有《規劃核定書》,也無從談起進一步的辦證手續,因此,解決歷史留用地指標核定是當務之急,進而盤活現有土地資源,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建議形成留用地流轉機制,解決有指標而無地或有地無指標的實際問題。 二是簡化用地報批手續,明確市、區一級國土管理部門的辦案審結時限。規劃部門有明確的辦結時限,但國土部門沒有明確,因此可能造成時效的影響,所以建議明確時限,提高效率。 三是切實執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規范和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精神,重點加強省、市重點項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后承諾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發展留用地、安置用地的用地報批工作,加強批后監管。 四是完善留用地辦理制度。保持15%的村經濟留用地的比率。年度用計劃建議明確農村留用地用地規模,并對村經濟留用地采用“提前規劃、統一標準、征留同步、集約開發”的方式予以實施。 |
| 問題答復: | 陳鑒秋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第38號《關于加快推進留用地手續辦理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留用地涉及農民切身利益,妥善解決留用地問題有利于保障被征地農民日后的生產生活,也有利于維持農村社會穩定。目前,我區正按上級的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把解決留用地問題作為重點工作來抓,切實解決留用地問題。 一、鐘村石壁地區留用地指標核定和辦理相關手續情況 我區正穩步推進鐘村街、石壁街留用地的落實。目前核定了鐘村街、石壁街的歷史留用地指標594.29畝,核定了廣州新客站及周邊儲備用地、廣珠城際鐵路、平南高速公路、廣深港鐵路客運專線等一批新增征地項目留用地指標1412.77畝;落實了3宗約25畝留用地的規劃選址,完成了15宗約215.63畝留用地的規劃許可。 另外,廣州新客站及相關建設工程項目涉及鐘村街和石壁街10條村的21個地塊共約301.24畝留用地均已上報省審批。新客站新增儲備用地留用地632.25畝已納入廣州市2009年度“一年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并報批國務院批準,現需組織材料編制實施方案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二、留用地辦理審批手續的期限 國家土地政策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用地審批的環節多程序復雜,涉及規劃、環保、園林、社保、國土等多個部門,因此留用地審批需要一定的時間。留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審批的,各級國土部門明確規定了辦理期限,區國土部門審理時限為20個工作日,市國土部門的審理時限為15個工作日,省國土部門的審理時限為25個工作日。 另外,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規范和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08〕1023號)規定,在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經濟發展留用地在符合“兩規”的前提下只需組織用地審批材料上報市政府批準即可,減少了用地審批的環節,縮短了辦理期限。 三、保障留用地安置措施的落實 (一)為妥善解決留用地問題,省市制定了相關政策保障留用地安置措施的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規定,留用地原則上應與主體項目一并上報審批,如因選址等實際條件限制難以一并報批的,由市(區)人民政府在上報用地申請時向被征地村作出辦理留用地的承諾;國家、省重點工程項目涉及的留用地,用地指標由省統籌安排解決;辦理用地手續的費用納入征地成本由征地單位承擔;以無償返撥的形式供地。 市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解決我市各區農村留用地遺留問題的意見》(穗府辦函〔2009〕118號)也明確了動用一切可用資源,積極爭取省的支持,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解決留用地遺留問題;鼓勵運用“三舊”改造政策,利用符合條件的存量土地解決留用地欠賬問題;鼓勵集中安排留用地,提升留用地產業集聚規模效應;鼓勵引入社會資金,結合指標統籌調劑,建設留用地集中安置區。 (二)利用新一輪“土規”修編的契機,優先安排留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我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正在進行,為確保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涉及的留用地用地規模,凡已核定留用地指標并已確定選址的,均優先給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 (三)為了在我區的城鄉總體規劃中落實留用地和安置地選址,我區正將《番禺區經濟發展留用地集聚規劃》中各鎮(街)留用地和安置地的規劃選址與編制中的《番禺區城鄉總體規劃》相銜接、協調,保證經濟發展留用地的選址與城鄉總體規劃的一致性。在與《番禺區城鄉總體規劃》的對接工作基本完成后,相關部門將會同設計單位到各相關鎮(街)就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問題進行溝通,切實幫助各鎮(街)解決在留用地選址中遇到的選址與規劃不符的問題。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城建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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