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解決細瀝村因地名混亂造成群眾辦證辦事難問題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內容: 東涌鎮細瀝村的“細瀝上圍東街”等14條街巷,1997年經批準以“細瀝上圍東街”名稱命名,但卻以“細瀝路上圍東街”等名稱編列門牌,門牌名稱與地名批復名稱不一致(多了一個“路”字)。經了解,在該村“細瀝上圍東街” 居住的居民的大部分證照(包括房產證、身份證、駕駛證等)均按門牌編列的名稱即“細瀝路上圍東街”進行使用。 2007年9月起,陸續有村民反映,在辦理農村房產證等相關證照的過程中,由村開出的地址證明到派出所無法加具意見。原因是“東涌鎮細瀝路××街”在派出所的資料庫中不存在。為此,細瀝村在2007年11月就向區地名辦提出地名更改申請。2008年3月份,區地名辦通知:此事由于歷史問題比較難辦,需等上級部門商討后答復。至2009年2月,區地名辦通知:地名申請工作有所進展,但需重新填寫部分資料、重新繪畫村內道路圖。該村于2009年3月完成資料整理并提交區地名辦。4月份接到通知,該辦的工作人員已調離工作崗位,新接手的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業務,故比較難辦。2009年6月份細瀝村接到地名辦通知:此事需由公安部門負責商討解決。至今,長達三年多時間的地名申請仍未獲通過。 目前,細瀝村等待辦理房產證的村民已有60多戶。如果地名更改申請無法辦理,細瀝村村民還需更換房產證1000多份、身份證3000多個、戶口冊2000多戶、駕駛證1000多本,及續辦其他相關證件。因群眾辦證辦事受阻,群眾意見接二連三,反映強烈,甚至部分村民有上訪苗頭,造成很多不穩定因素。 建議區政府協調督促區地名辦、區公安分局真正做到服務基層、服務農村,情系群眾,克服漠視群眾利益和官僚主義,盡快研究解決上述地名更改問題,方便群眾辦證辦事。 |
問題答復: | 梁結玲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第99號《關于解決細瀝村因地名混亂造成群眾辦證辦事難問題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東涌鎮細瀝村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情況說明 為不影響群眾的生產生活,區民政局地名辦積極配合該村開展道路命名、更名的相關工作。2007年12月,細瀝村正式向區民政局地名辦遞交14條道路更名和27條道路命名資料。經認真審核,發現資料中的部分申報表內容填寫不符合規定,道路路網圖上標示的道路與實際中的道路位置、走向等不一致,圖幅標準也不符合要求,區民政局地名辦要求村盡快作出修改后再上報審批。 2008年5月,該村重新遞交資料。區民政局地名辦及時組織人員對資料進行認真的審核,并安排了現場查驗。同時,將情況及時向廣州市地名辦反映,爭取上級的支持。 2008年8月,市地名辦對細瀝村道路命名、更名情況作出了答復: 細瀝村提出的 “細瀝新村街”等14條道路更名的條件不符合地名有關更名的規定,認為這些道路均于1997年批復命名,屬標準地名,無須更改。建議門牌按標準地名作出更改,嚴格規范使用標準地名,保持地名命名的嚴肅性;對27條未命名但已編列門牌的道路要求重新命名的問題,因申請命名的名稱中,同一地名內同時出現“路”、“街”2個以上通名,屬通名重疊問題,不符合《廣東省地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四項“禁止使用重疊通名”的規定,建議按規范名稱重新申請命名。區民政局地名辦將上級的回復意見及時告知了細瀝村,并要求村按市地名辦的意見盡快完善相關手續,但至今沒收到村完善命名手續的資料,導致問題遲遲未能解決。 二、解決辦法 對已規范命名的14條道路,從現在起,公安部門在新編列門牌時按標準地名進行編列;對未按標準地名編列使用的門牌按標準地名逐步作出更改、更正;對未命名但已編列門牌的道路街(巷),符合歷史地名登記備案要求的,按歷史地名登記備案處理。不符合歷史地名登記備案要求的,由東涌鎮政府按新建道路命名辦法申請命名。對于群眾反映的“辦證難”問題,以上道路兩旁的群眾可根據地名批復(標準地名)向公安部門申請門牌,再以公安部門編列的門牌地址辦理房地產權證等相關證照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