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請區政府統籌督促各重點建設項目兌現征地留用地承諾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內容: 留用地,對被征地村集體而言是政策保障,更是經濟保障。留用地的開發建設,對村集體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維持并改善失地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極其重要。鐘村街、石壁街轄區內南拓項目眾多,目前已進駐征地的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多達10個,涉及留用地面積共約 根據項目公司的留用地三年辦證承諾,三年內留用地手續未完善需支付留用地租金。目前東新高速及武廣鐵路三年辦證期已過,廣珠城際項目亦將于今年五月到期,但至今仍未有一個項目公司向被征地村支付留用地租金。而當初項目征地是以區政府為主體負責實施的,為此,政府誠信受到質疑。 我等代表認為,三年辦證期后履行留用地租金支付承諾,對捍衛政府誠信,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同時保障后續征地順利推進尤為重要。為此,我等代表提出:建議由區政府協調相關項目公司,并負責落實留用地租金的兌現,期間保留村集體對留用地的開發權,以維護村集體的利益。 在此基礎上,我等代表建議:由區政府制定政策,實施留用地保障機制,讓農村對政府重拾信心,并更好地支持征地工作的推進。如實行規劃保障,編制“兩規”時優先劃出留用地集聚區域并預留建設規模;實行經濟保障,區別于國土部門收取的留用地辦證保證金,在征地時項目公司還應預付足夠留用地貨幣化的保證金,用于留用地無法落地時支付給失地農民,以此保障失地農民長久生活。 另一方面,我等代表認為,只有留用地早日開發,才能讓被征地村集體和群眾早日體會留用地政策的實質性利好,同時更易于后續征地。針對留用地開發時序問題,我等代表提出:建議政府開通綠色辦證通道加快留用地開發時序。對于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規劃設計條件的留用地,希望能參照部分市、區重點項目,一視同仁,直接采用內部技術審查,通過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筑單體設計備案形式,允許邊建設邊審批,以加快留用地開發速度。 為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利益,促進后續工作的順利推進,我等代表特提出上述建議。 請審議決定。 |
| 問題答復: |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意見第113號《關于請區政府統籌督促各重點建設項目兌現征地留用地承諾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留用地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妥善解決留用地問題有利于保障被征地農民日后的生產和生活,也有利于維持農村及社會的穩定。近年來,各個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在鐘村街、石壁街進行征地(留用地指標共約2007畝),但由于政策滯后及審批環節時間長等一系列原因使得經濟發展留用地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為此,區委、區政府非常重視此項工作,把解決留用地問題作為重點工作抓,另一方面加大力度督促項目單位兌現留用地租金,維護被征地村的集體利益。 目前,石壁涉及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的經濟發展留用地項目共44個。截至2010年4月,已有15個留用地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個留用地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2個留用地項目已由市規劃局復文原則同意,要求盡快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手續;由于與規劃矛盾或無法提供有關資料,復文不同意的留用地5宗;其余19個留用地項目規劃局未收到相關的申請資料。 為了加快和妥善解決留用地問題,省市先后制定了相關保障留用地措施的落實,市政府更是提出“動用一切可用資源,積極爭取省的支持,用2年左右時間全面解決留用地遺留問題。”市國土房管局《關于規范和加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報批工作的通知》(穗國房字[2008]1023號)規定,在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內的經濟發展留用地在符合“兩規”的前提下只要組織用地審批材料上報市政府批準即可,這就大大縮短了審批時限。另外,利用新一輪“土規”修編的契機,優先安排留用地的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我區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正在進行,番禺區國土分局已請示區政府確保國家、省、市重點項目涉及的留用地用地規模,凡已核定留用地指標并已確定選址的,優先給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同時,我區相關職能部門已與各鎮(街)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積極協助和指導鎮(街)處理規劃建設方面遇到的問題,提高辦事效率,保證留用地開發項目的順利推進。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征地拆遷工作的支持,歡迎繼續為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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