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適當提高門診公費醫療報銷(單張90元)金額以及簡化報銷手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內容: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番衛報【2004】15號文的規定,番禺區關于公費醫療門診住院醫藥費,一般門診用藥量在三天以內,金額限制在90元以內,此規定從 從此規定執行起的 另外,教師門診醫藥費的報銷手續也比較麻煩,現在的制度是教師看病先自己付費,然后再由所在的鎮街的教育指導中心審核后報番禺區的公醫辦審定后按比例報銷再返還給教師本人應報銷的費用,一般時間長達2 個月以上,這無疑增加了人力和時間成本。 建議參照廣州老城區各個學校的做法:醫院用公費醫療記賬單,去醫院看病只要告知個人的醫療證號,醫院的計價窗口計價后,公費部分計入記賬單,病人只需要繳納個人應該負擔的部分即可,這種非常成熟的做法值得番禺區借鑒。 建議:區政府以及有關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予以適當的提高門診報銷的費用。簡化報銷手續,方便于民。 |
| 問題答復: | 安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適當提高門診公費醫療報銷(單張90元)金額以及簡化報銷手續的建議》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門診處方限額問題 根據區政府《批轉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關于番禺區公費醫療實行門診住院藥費總額控制結構調整意見的通知》(番府辦〔2004〕62號)和《轉批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人事局關于番禺區公費醫療實行門診住院藥費總額控制結構調整補充意見的通知》(番府辦〔2004〕94號)文件規定:一般疾病每門診處方用藥量在三天以內,金額限額90元以內。對肺結核、精神病、心腦血管疾病、腎功能衰竭等慢性疾病患者,用藥量可在15天以內,每處方金額不超過150元。患三種或以上慢病的人員門診用藥量可在15天以內,每處方金額不超過300元。對檢查費、治療費等費用均沒有限額。 目前,我區公費醫療門診處方沒有按醫院級別或處 二、關于簡化報銷手續問題 目前我區公費醫療門診報銷都是人工審核、統計和操作,工作十分繁重,操作中容易出錯,工作效率較低。為方便廣大享受人員,簡化醫療費用報銷流程,一方面,我們計劃將現結算方式逐步向醫院結算方式轉變,醫療費結算對象由享受單位轉變為醫院,這樣將有助于加強對醫療衛生單位公費醫療業務的監控和管理,也有助于提供科學客觀的統計數據,實現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務和管理。另一方面,我們加快了我區公費醫療信息化建設,使用新管理系統后,采用門診、住院記賬方法,患者到醫院診治后,只需交付自付部分金額,記賬部分由醫院與公醫辦結算。系統還將開展網上業務,如網上申辦醫療證、換證、慢性病備案審批、醫療定點單位網上上報數據等。目前,該項目已通過區信息辦審核,正按區采購辦要求進行掛網招標采購,將于今年十月中旬開標。 從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公費醫療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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