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高度重視重點工程建設震裂民房賠償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內容: 近年來,我鎮先后有南二環繞城公路、東新高速公路、南沙水管線、廣深港客運專線、番順聯圍堤圍達標加固工程等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開工建設,這五大重點工程項目途經我鎮16條村和一個農場,均呈線狀分布,涉及面廣。由于重點工程建設,因打樁、重型車通過等原因,造成了我鎮被震裂的民房多達616間。這些民房多數為上世紀60-80年代建成,地基差,多為磚混結構。 目前,我鎮被震裂民房除部分漏檢房屋外,都已基本完成復檢(最后一次房屋鑒定),部分已出具定損修繕意見。由于評估公司把房屋震裂破損的絕大部分責任歸咎于房屋質量差,而施工方責任小,定損賠償也多數為檢漏、修繕,沒有改變房屋結構,危房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我鎮90%以上被震裂民房業主不滿。鎮黨委政府多方協調收效甚微,群眾上訪、集訪、越級上訪不斷,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損害了群眾的根本權益。 如何保證被震裂民房的合法權益已經成為事關我鎮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我們建議區邀請第三方評估公司對現評估公司評審結果進行重新鑒定,同時結合市場價和群眾意愿,對損壞房屋賠償問題重新定價,切實保證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
| 問題答復: | 黃樹枝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六次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建議第142號《關于高度重視重點工程建設震裂民房賠償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局十分重視您提出的建議,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針對建議中提及的重點工程建設震裂民房賠償問題進行研究,并于 一、根據欖核鎮政府提供的部分受損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和鎮人大代表反映的情況,施工單位未能在開工前做好附近民房的勘察鑒定工作,也沒有在施工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機具、車輛的震動對民房造成房屋結構損害,應負主要賠償責任。 二、有五個重點工程項目途經欖核鎮的16條村和一個農場,其涉及面較廣,無法確定主要責任,更無法區分責任的大小。為此,建議由欖核鎮政府向區政府申請專項資金,并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鑒定資質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所涉及的“危房”進行重新鑒定。鑒定工作由區國土房管分局下屬事業單位“區房屋安全鑒定事務所”進行全程監督和指導,以確保這次鑒定工作合理合法,公正公平。鑒定工作結束后,由鑒定單位及預算編制單位對鑒定報告和修繕預算方案等資料進行現場復核,以保障好村民的合法權益,爭取盡早確認修繕補償方案,將補償款落實到村民手上。 三、受損房屋多數為上世紀60~80年代建成,房屋地基多數為磚混結構,時間長了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可預計的危險。另外,廣州市是雷雨頻發地區,如遇暴雨臺風等氣象災害,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損失,甚至生命危險。鑒于上述因素,應迅速組織開展有關房屋鑒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四、由于南二環繞城公路、東新高速公路、南沙水管線、廣深港客運專線等工程均屬省、市重點工程,限于管理權限問題,我區相關職能部門只能在職能范圍內參與協調各參建單位。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重點工程建設震裂民房賠償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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