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提高沙灣水源保護區補助標準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內容:我區高度重視沙灣河道水源保護區村群眾生產生活,對于沿沙灣河道保護區 |
問題答復: | 盧群珍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第六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02號《關于提高沙灣水源保護區補助標準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補償已于2009年起實施 沙灣飲用水源保護區是我區唯一的飲用水源保護地區,負責為我區100多萬群眾和70%的企業提供飲用水源。但是,水源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水源保護區的土地有嚴格限制,制約了村級經濟發展和村民種養模式的選擇,從而降低了土地使用價值,村集體經濟和村民利益受到不同程度損失。為落實水源保護區的責任,保護區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村民作出了很大的貢獻,應該得到適當補償。 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實施意見》(番發〔2009〕1號)的精神,區農業局牽頭制訂了《番禺區基本農田、飲用水源和生態公益林保護區利益補償實施辦法》,從2009年起,由區財政對沙灣水道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每年每畝100元的標準進行不重復的補償。經區農業局負責核實,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補償面積為293067.19畝,公益生態林保護區的補償面積為18627畝,水源保護區的補償面積為30212.75畝,總補償面積(剔除重疊部分)為324359.97畝,2009年補償約3243.5萬元。 二、推進截污管網工程,在確保水源水質的同時,減輕沿岸土地使用功能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就保護飲用水源工作增加了新的規定,并將保護飲用水源提升到該法立法目的的高度,體現了國家對飲用水源保護的重視及決心。沙灣水道飲用水地表水源范圍于2003年經省政府批準已具有法律效力,沙灣水道飲用水源保護區是我區的主要飲用水源,我區已對水源保護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水源水質得到有力保障,水質達標率100%,人民群眾喝上放心水。 目前,區政府正加快截污管網及城鎮污水廠的建設步伐。若將水源保護區二級區內的污水引入截污管網,統一輸送城鎮污水廠集中處理,除對保護水源具有積極的作用外,沿岸土地使用功能的受限制程度也將會減少,村集體經濟有望進一步發展。 三、正在探討合適的補償增長機制 對因落實水源保護工作,而受到影響的村集體經濟和村民,區政府已制定實施辦法進行補償。但是目前的補償標準與村民的要求還有一段距離。補償標準要適應社會經濟發展需求,還需不斷探索和完善補償機制,提高補償額度。目前我局正在協調有關部門探討合適的補償增長機制。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水源保護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