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在番禺區內建設動物衛生處理廠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我區是畜禽生產、流通大區。僅2010年屠宰檢疫生豬128.36萬頭,菜牛8337頭;產地檢疫生豬18.48萬頭,家禽666.73萬只;清河、謝村2個交易市場檢疫家禽4786.38萬只。但同時,病死動物和有害動物產品的處理成為一個嚴峻的問題——處理不好或不及時,極易造成疫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主要原因:一是處理數量多,據統計,每天在畜禽養殖、屠宰、交易等環節產生的病害動物及其產品重達2000多公斤。二是地理條件限制,我區水網密集,難以實施深埋處理,加上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可供深埋的高地越來越少。三是守法意識低,部分養殖戶因無法處理畜尸而隨意丟棄或用作喂魚,個別不法商人甚至違法販賣病死畜禽。四是有效處理難,區內原有的垃圾焚燒處理廠已全面關停,而廣州市動物衛生處理廠的處理量已接近上限,無法滿足我區病害動物及其產品處理需求。 根據《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根據《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對尸體要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辦 法: 為有效解決我區病死動物及有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問題,正確引導養殖場戶守法處理病死畜禽,防止有害動物產品進入流通消費環節,在番禺區內開辟專門的動物尸體處理渠道的需求十分迫切,因此建議: 一、區內正準備建設垃圾焚燒廠,建議配套增加建設動物尸體及其產品焚燒功能,以解決動物尸體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問題。 二、若區內垃圾焚燒廠無法解決動物尸體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問題,則應在區內另選新址建設一個動物衛生處理廠。 |
| 問題答復: | 楊炳有委員: 您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六次會議第102號“關于在番禺區內建設動物衛生處理廠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區是畜禽生產、流通大區。現有生豬屠宰場9個、家禽屠宰場1個、禽類批發市場3個、畜禽養殖場(今年上半年備案數)和冷凍品庫及經營店/鋪437家(其中冷庫161家,容量約20萬噸,經營店/鋪276家)。據不完全統計,每天在畜禽養殖、屠宰、交易等環節產生的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約2噸。現階段,廣州市動物衛生處理廠的處理量已接近上限,無法滿足我區病害動物及其產品處理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條“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片、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對病死但不能確定死亡病因的,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采樣送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診。對尸體要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我區即將建設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擬采用爐排爐焚燒垃圾技術,按照現階段技術規范要求和環衛、衛生防疫要求,暫不適用于病害動物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為確保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動物無害化處理廠應單獨設置。 另選新址建設一個動物衛生處理廠方面: 1、啟動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焚燒廠項目,由區城管局、區畜牧局、區規劃分局等部門共同推進規劃、選址、立項等前期工作,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建設。 2、項目建成后,公開招標確定運營公司(或將項目作BOT方式招標建設,由中標的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和建設,運營一定年限后再移交給政府)。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專業運營公司從事無害化處理運作和管理。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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