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開創番禺區水產養殖政策性保險工作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近年來,我區水產養殖業在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的積極支持下,面積、產量不斷提升。目前,全區水產面積達12萬畝,年產達21萬噸,不僅增加養殖戶經濟收入,而且向社會提供了大量的水產品種,為豐富群眾“菜籃子”作出了較大的貢獻。但是,水產養殖業受自然災害影響較大,如2008年的凍災、臺風黑格比,2009年的莫拉克,去年和今年的低溫等,均給我區水產養殖業造成較大的損失,嚴重挫傷養殖者的生產積極性,也阻礙水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為了落實市委、市政府和我區加快新農村建設,建設幸福新番禺的目標,在農民增收這部分,我們可以在支持水產養殖保護設施建設等的基礎上,積極開創水產養殖政策性保險工作,通過政策、財政支持,進一步強農惠農。由于水產養殖政策性保險工作在我區尚屬新鮮事,因此迫切需要區委、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政策,通過試點總結經驗并逐步推廣。 辦 法: 一、加快水產養殖業保險規范化進程。我國農業保險為政策性保險,現行的《保險法》對農業保險并不適用。我們要根據番禺區水產養殖業獨特的地緣性、特點,不斷推進水產養殖業保險規范化進程:一是制訂本區保險規范管理措施、政策;二是總結本區水產養殖業保險規范管理工作情況,推動上一級政府加快水產養殖業保險立法進程。 二、區財政每年提留水產保險補助資金。為體現區政府財政對我區水產養殖的扶持,建議在水產養殖業保險規范化進程中,區財政每年都提留一定比例的水產保險補助基金。該基金的使用:一是建立巨災基金,將未發生巨災損失年份結余的保費收入和政府的相關財政補貼存入該基金,保證在災后有充足的資金用于損失賠付,有效維護受災群眾利益;二是給予番禺區水產養殖業生產者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以減輕養殖企業和農民負擔,提高參保率。 三、建立水產養殖業保險監管和保障機制。在水產養殖保險法規未出臺之前,對水產養殖業保險相關資金的使用、發放工作,建議由區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法規出臺后,建議由保監會和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聯合的監督。此外,由于水產養殖業專業性較強,因此從長遠看區政府應成立水產養殖業保險監管機構,以加強對番禺區水產養殖業保險市場的監管力度,保障番禺區水產養殖業保險健康發展。與此同時,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農業保險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制定水產養殖業保險人才錄用和培養計劃,明確人才培養的目標和方法,培養水產養殖業風險監測、保險定價、產品開發和定損理賠技術人才。 |
問題答復: | 楊炳有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六次會議第103號“關于開創番禺區水產養殖政策性保險工作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區的水產養殖保險曾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試行過,由于保險公司在定損、查勘、理賠等問題上比較復雜且可操作性不強而停止。其實水產養殖的政策性保險工作,一直是廣大養殖戶極為關注的問題。 政府引導的政策性水產養殖業保險不僅是運用財政杠桿拉動社會資金支持“三農”工作的重要創新,更是增強我區漁業抵御自然災害風險和應對重特大意外事故能力的保障。 水產養殖業保險工作涉及千家萬戶,但是我區沒有可借鑒的操作程序。近期,我區將在水稻種植業開展政策性保險試點,因此,計劃在總結政策性水稻種植保險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再行考慮。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水產養殖保險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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