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發展居家小型托兒所,解決三歲以下兒童托管難問題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隨著我區房地產市場的迅速發展,區內的大型社區越來越多,并且有些社區還在不斷擴大,隨之出現的問題越來越多,現在尤為突出的就是小孩子的教育問題,特別是三歲以下兒童的托管問題,這是社會服務和教育事業的一個空白。孩子在3歲之前,有些小區內的或周邊私立幼兒園是不收的,父母由于工作需要,只好交給老人家和保姆看管,3歲前的孩子是應該接受啟蒙教育的,這些在家庭中是不可能做到的。甚至有很多家庭根本沒有老人能幫忙,或存在負擔不了請保姆的費用等問題,把小孩扔到老家農村去,更加是割裂了親情。在中國這種全職婦女不普及的地區,很多家庭媽媽還得上班養家。從前我們小時候,母親所在的國有單位很多都有辦托兒所,3歲以下的孩子都可以去,小的時候媽媽可以抽空過來喂奶,大一點也能學點東西,和同齡小朋友一起游戲,中間休息時間父母也能來看看,上班帶來下班帶走。如今的單位根本不可能有這種福利和便利了,因此非常需要有一些小型的托管中心,能細致周到的照顧孩子,又能給孩子一定的啟蒙教育。 由此可見,家庭式的小型的看護式的托兒組織(或非正式組織)是有很強烈的社會需要的,但目前在中國這幾乎是空白。目前看來這樣的托兒所不但不被社會肯定,反而是要被政府管制和取締的。辦家庭托管所,都是以住宅不能做商業或是達不到開幼兒園的要求不予批準,就是想辦證照正規經營也找不到門路。若開設了,物管或居委就以各種理由來強制解散,家長也感無奈。小區內有些有精力的人,憑借自己也有一定的幼教經驗,就辦起了家庭式的托管中心,也很受家長的歡迎,得到多數家長的肯定,但卻受到小區物業管理處的阻撓,以住宅樓不準搞商業且沒有證照為由,最后不得不解散,孩子和家長又回到兩難的境地。還有場地的問題,讓他們去租辦公的地方,開發商建房的時候商業的本來就少,根本租不到,或者是租金高,難以負荷,如果把這些費用轉嫁到家長身上他們也承擔不起。既然我們的社會有這個需要,有人愿意來填補這部分社會服務的空白,政府能否引導這樣的托管中心,幫他們正規化,更好的為社會服務呢? 辦 法: 一、根據社區的大小,人口多少,允許小區內的部分住宅可以開辦家庭式托管中心,給每個社區幾個托管牌照的名額。 二、設立對開辦者的資格標準。 三、根據場地的大小,對老師及招生人數作出相關規定。 四、各小區的物業管理處要給予有牌的托管中心支持和服務。 |
問題答復: | 民建番禺總支: 你們提出的區政協十二屆六次會議第16號“關于發展居家小型托兒所,解決三歲以下兒童托管難問題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區0-3歲嬰幼兒教育的現狀 根據區公安分局提供的戶籍人口數據顯示,近幾年我區戶籍人口的每年出生數約在8000-9000人之間。而目前,我區有托幼園所345間,其中有268間托幼園所開設了托兒班,共開班420個,招收2-3歲嬰兒入托,共為10308名嬰幼兒提供早期教育服務。如果按照毛入托率計算辦法,我區2-3歲嬰兒的入托率已經超過100%。 近年,我們也在不斷探索0-2歲嬰幼兒的早期教育形式,力爭與國際接軌。目前,學前教育依然主張一切以兒童為主體,因此,從嬰幼兒身心發展的規律和需求出發,前更主張通過組織家長參加科學育兒知識培訓來提高教養水平,同時由于嬰幼兒年齡小,需要特殊照顧,太早進入全日制托兒所、與家長分離時間太長都是不適宜嬰兒身心健康成長的。為此,我們建議家長陪同嬰幼兒前往半日制的早期教育機構或親子活動園接受早期教育。在這些方面,我區很多幼兒園都有開辦親子園(班),如果家長需要,可在附近幼兒園或早期教育機構咨詢。 二、申辦托兒所的要求和程序 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幼兒園托兒所審批注冊登記表〉等材料的通知》(穗教發〔2003〕40號)精神,凡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均可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請開辦托兒所,但必須符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具體要求見附件),另外前置行政審批還需領取消防驗收意見書、房屋安全鑒定書、集體食堂許可證、保健衛生合格證才能開辦,以確保嬰幼兒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發展。如果按最低標準設置,其實就是居家型的托兒所。 只要開辦條件合適,舉辦者關愛嬰幼兒,熱愛早期教育工作,一切以嬰幼兒為重,區教育局將積極引導其依法依規辦理注冊審批手續。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學前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