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番禺中心城區的交通擁堵已經成為許多市民強烈關注的問題。解決交通擁堵問題是全球大中型城市都會面對的問題,其實,要解決交通擁堵問題無非都是從以下三個方面思考:一是合理布局城市結構,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交通需求。二是加強交通硬件建設,增加道路密度和運輸能力,改善交通條件。三是提高軟件管理能力,挖掘交通潛力,公交優先原則的貫徹和運用。近幾年來,尤其是2010年迎亞運期間,政府已經在交通硬件建設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因此,未來幾年當中要緩解番禺中心城區的交通擁堵主要思路應當是在提高管理、挖掘交通潛力,促使公交良性發展上下工夫。 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中心城區人們日常出行主要選擇公共交通,這是緩解交通擁堵的一劑良方。就拿我們鄰近的香港為例,增強和改善公共交通條件,抑制私家車的惡性增長,使得香港的交通有時比我們番禺中心城區更加通暢。香港抑制私家車的擁有和使用量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加大私家車的使用成本,促使人們選擇公共交通。香港市民的平均收入并不比我們的低,他們的汽車售價并不比我們的高,香港并沒有設定單雙號限行或者限制上牌等行政手段來限制私家車的行駛,但香港的人均擁有小汽車的數量已經遠遠低于我們;香港道路上行駛的公交車與私家車之比遠高于我們的比率,市民的公交出行率就更加遠遠高于我們。究其原因,是香港政府用市場經濟的手段而不是用計劃經濟的手段來抑制私家車過度占用交通資源。 加大私家車的使用成本的方法之一就是開放停車場收費限制,并以市場調節的方式促使停車場建設進入良性循環。過去番禺投資興建停車場長期虧損,嚴重打擊了投資商的積極性。部分“群眾”要求政府嚴格控制停車收費,由政府的企業用全體納稅人的錢興建停車場低價供給擁有私家車的中高收入的人來使用,這顯然是有失公允的,且助長了群眾買車的欲望。其次,對于亂停車處罰力度不強,隨意停放車輛降低了私家車的使用成本,也導致了私家車輛快速增長。番禺至今還有些樓盤沒有對公共空間嚴格管理,門前空地、公共綠地、甚至道路兩側都是車主們見縫插“車”的好地方。居民原來的自由活動空間被減至最低,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實際上已經成為居民生活的安全隱患。而車主們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對他人權利的侵犯。其實這種有車階層占用公共資源,是對無車階層的侵犯,是強勢群體對弱勢群體的欺壓。作為政府更應當維護無車階層的弱勢群體的利益,實行扶助公共交通對有車階層增加其使用私家車的負擔的政策。如果不實行這種政策將使更多的人購車,而最終使整個交通陷于癱瘓,導致有車難開也難停。而且,越晚實行這種政策,買車的人就越多,因為購車的人沒有把開車和停車的這種“未來成本”計算在內。等到購車后再推行新政策,車主們當然感到不公,實行起來阻力也會更加大。越晚實行,“政策成本”就越高,受損的人將越多。 許多發達國家和地區的中心城區因為私家車使用成本高,促使人們日常出行主要選擇公共交通,因而他們的公共交通出行率可達75%以上。私家車的使用成本中很重要的方面之一就是極其昂貴的停車費用。所以人們總是感嘆“買得起車停不起車”。即便是收入頗豐的中產階級,如果住在市中心也不敢輕易買車;如果住在其他地方,則把車開到城區邊緣停放好再轉乘公共交通。 番禺現有的城市交通中,摩托車及各式各樣的電動單車等充斥滿大街小巷,使得原本已經很大壓力的交通狀況更加不堪負荷。營運摩托車載客還抑制了城市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快速良性循環發展。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禁止使用摩托車在市橋中心城區載客的通告”番府[2003]53號已經明確規定,從2003年10月1日起,在市橋中心城區禁止使用摩托車營運載客。但在具體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難,首先是難以將自用車主搭乘親朋好友與營運摩托車載客輕易區分開來。現實中執法人員無法輕易區分上述兩種不同的使用性質,就難以取締摩托車營運搭客。因此,政府雖有明令禁止但摩托車營運載客仍然屢禁不止。既沒有實現政府頒布有關文件的初衷,更損害了番禺政府文件的公信力。雖然,廣州公安局2002年12月10日頒布實施了《關于限制兩區兩市摩托車注冊登記的通告》(穗公交[2002]596號)對番禺區停止發放摩托車牌照,但是,它并沒有限制摩托車及電動單車在番禺城區路面上行駛,使番禺的道路中充斥越來越多的外地摩托車和無牌照的各種車輛。對于番禺交通的管理造成了更多的隱患。因而,中心城區內的摩托車及電動單車數量并沒有減少;并沒有解決摩托車在中心城區內太多而影響交通安全通暢,造成空氣、噪音污染等問題;并沒有達到促進中心城區公共交通事業進一步發展的目的。并且營運摩托車載客一直以來與出租車搶生意,導致番禺的出租車發展不能進入良性循環的狀態。 辦 法: 一、加大宣傳力度,使私家車主認識到私家車的使用成本是他們應當承擔的。他們使用私家車已經增大了道路的負擔、增加了空氣的污染、增加了對公共環境的破壞,因此他們多付出一點金錢是應當的,加大他們維護公眾利益的自覺性。創造全社會對公眾利益維護的意識,宣傳和鼓勵對于侵占公眾利益的行為(亂停放車輛)積極舉報、對當事人給與嚴懲,并給與舉報人獎勵。強化全民對于公共空間的維權意識。 二、對于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提出要求,一旦發現有占用公共環境違章停車的立即通知和報告交警部門,交警部門建立相應的機制,對于在小區違章停放汽車一視同仁給與處罰,及時清除和處罰小區內的違章停車行為。 三、挖掘社會潛力,把閑置或改作他用的停車場(庫)恢復其原來的停車功能并賦予合理的停車收費許可,對于小區內可挖掘出來的臨時停車位授予合理的停車收費許可,將無序的停車改變為收費管理的有序的臨時停車。 四、通過制定有關地方管理辦法,規劃制定中心城區的交通管理規定,限制除公安、交警、郵政等專用車以外的摩托車電動單車等在番禺中心城區內及交通主干道可以通行的路線、范圍和時段。使中心城區及交通主要道路上基本無摩托車和電動單車行駛,保障中心城區及交通主要道路的行車安全和通暢。同時也保證了中心城區不再有摩托車營運載客的現象發生,可達到了番府[2003]53號文規定的效果,維護和加強了政府文件的公信力。 五、嚴格禁止無合法牌照(包括50CC以下無牌輕便摩托車,電動單車,外地牌照摩托車等)車輛的上道行駛,對于違例者進行扣車、罰款等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