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盤活沙灣水道保護區嚴控帶土地,加快南區濱江公園立項建設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內容: 橋南街轄區面積17.85平方公里,地形三面環水,東臨大九律水道,南靠沙灣水道,北依市橋瀝水道,從沙灣水道的北斗大橋至市橋河的西麗大橋岸線長 近年來,橋南街的房地產業蓬勃發展,高檔樓盤鱗次櫛比,聚居了番禺及周邊的約10萬名高端人群。而且第三產業迅速發展,大型商業服務業項目相繼落戶,商業氛圍迅速形成,如南華路商業街、喜迎·嘉立思商業街、大潤發超市、哈街步行街、奧園廣場等,現代化新城區的雛形已經形成。但南區的文化體育基礎設施的建設不能與城市發展及商住小區的建設同步。目前,南區除了南區公園外,仍無一處大型的文化體育活動場地、遠遠滿足不了市民日益增長的文化健身娛樂需求,這給南區開展文化宣傳教育和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帶來極大的困難,不利于全民健身運動的開展,也不利于現代化城市、現代生活所需要的文化體育及文化體育產業的發展。 區領導到橋南街的調研活動中,對南區的發展作出了更加清晰的定位,要求將南區建設成為嶺南水鄉宜居新城的典范,具體提出了新城區、新產業、新岸線、新服務、新社區等“五新”工作要求。為落實南區發展規劃,建設“五新”城區,提升市民生活質量,增強市民幸福感,特建議充分盤活南區控制性規劃中沙灣水道 一、充分盤活南區控制性規劃中沙灣水道 二、橋南街已委托深圳水務設計院對南區濱江公園進行了初步的規劃論證,建議區政府盡快在此基礎上,對濱江公園進行立項建設。同時,使濱江公園與橋南街轄區經過綜合整治的14條河涌,以及開始建設的占地1000多畝的草河濕地公園一起,成為鄉村游、綠道游、水鄉游的有效載體,帶動都市休閑旅游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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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陳紅英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41號“關于盤活沙灣水道保護區嚴控帶土地,加快南區濱江公園立項建設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感謝您的建議。建議中對開展我區的新城區、新產業、新岸線、新服務、新社區等“五新”工作,充分盤活橋南街南區控制性規劃中沙灣水道350米進深綠化防護帶的土地、加快建設南區濱江公園有積極的作用。 二、編制中橋南街轄區的《廣州市番禺區BC0901—BC0911、BC1001-BC1004規劃管理單元(番禺區中心城區南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功能定位為番禺中心城區的南組團,城市文化與商業中心,具有嶺南水鄉特色的城市居住生活區。該區規劃公共綠地總面積為 三、沙灣水道水源保護區350米進深綠化防護帶的土地,在2009年第二次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中多屬農用地區,部分為基本農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2010年6月27日印發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該部分用地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被劃入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南區濱江公園的選址建設,應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依法申請建設用地。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區十五屆政府第149次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的《關于沙灣水道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建設管理的意見》規定:“二級保護區沿岸縱深350米以內陸域范圍其規劃建設內容為綠帶。”濱江公園修建亭臺、樓閣、草坪、綠化等無污染物排放設施,不能建設飲食娛樂服務業等有污染物排放的內容。部分公園配套設施(例如:廁所)應盡量使用流動公廁或將其建設在350米以外區域,污水必須接入污水處理廠集污管網,以免污染飲用水源。 五、建議:南區濱江公園項目建設由橋南街按規劃部門、國土部門、水務部門及環保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的建設方案,申報納入區的重點工程項目,并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審辦立項和建設手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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