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案由 “三舊”(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是在當前土地資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拓展建設空間、保障發展用地的重要途徑,是推進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建設宜居現代城市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解決農村集體為發展經濟不惜冒險進行違法建設的有效途徑。為推進該項工作,省、市政府都分別出臺了關于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對規劃控制調整、業主利益協調、改造損益平衡、村留用地指標等關鍵性問題,目前還缺乏有效的處置機制,使“三舊”改造工作進展緩慢。 鑒此,我們建議: 一、立足現在,前瞻未來,切實解決規劃控制調整問題。由于“三舊”改造地塊需符合兩規才可實施改造,建議規劃、國土等部門更加注重考慮改造地塊的現狀條件,尤其是對擬連片改造的地塊給予更大的規劃調整彈性,綜合統籌周邊區域,實現協調開發。 二、提供指引、互利共贏,促進解決業主利益協調問題。上級鼓勵實施連片改造,提升改造成效,而連片改造必然涉及區內各業主之間的利益協調問題。建議區有關部門提出連片改造區域業主間的利益協調指引,使業主間的談判有平臺,有規范。 三、明確細則、權衡得失,妥善解決損益平衡問題。建議區有關部門提出細則,明確改造中業主由于公共配套、道路、綠地控制等原因造成用地效益受損的,如何補償。 四、因各村將留用地指標視作今后進一步發展的重要籌碼,如村實施舊廠房改造需與留用地指標抵扣掛鉤,則會降低各村對實施改造的積極性,難以推進改造。建議區有關部門向上級部門爭取,尊重歷史事實,取消兩者掛鉤或者另尋措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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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答復: | 王偉雄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00號“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目前《廣州市控規全覆蓋—番禺區》規劃成果已在 根據我市現行的“三舊”改造政策,經市政府批準列入“三舊”改造的項目,應由項目單位組織編制改造規劃方案,改造方案經“三舊”改造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可按我市城市規劃管理的要求,到規劃管理部門辦理改造項目的其他規劃建設許可手續。 二、對于舊廠房的改造項目,區政府鼓勵實施連片改造,由實施主體將分散土地歸宗或由鎮街牽頭編制改造方案。我辦要求上報改造方案前應調查摸清改造項目的現狀,做好土地的確權等工作,正確處理“三舊”改造過程中的經濟、法律關系,切實保障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三、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穗府〔2009〕56號)的相關規定,原址用地中規劃控制為道路、綠地及其他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占總用地面積50%以上且不具備經營開發條件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并給予合理補償。原土地使用權人可選擇以下一種方式計算補償款: 方式一:按同地段1.8(毛)容積率商業基準地價的60%計算補償款。另外,舊廠房在2010年前完成搬遷的,按上述基準地價的10%追加補償,在2012年前完成搬遷的,按上述基準地價的5%追加補償。 四、根據廣州市“三舊”辦制定的《關于加快辦理“三舊”改造項目設計完善歷史用地手續的通知》的內容,無合法用地手續的村集體用地可由區人民政府統籌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在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后,“用地優先用于兌現原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留用地指標,優先納入舊城或舊村改造,與其一并規劃、平衡成本、統籌實施;剩余的用地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后統籌安排,用于轄區內農村留用地落地、現代產業用地和拆遷安置房建設。” 新一輪土規修編我區屬“建設用地減量規劃區”,對落戶我區的項目只能通過挖潛現狀建設用地解決,因此新一輪土規修編只落實了國家、省市重點及我區迫切需要落實建設用地規模的項目(包括部分“三舊”改造項目約 對于完善用地手續過程中抵扣留用地指標的問題,我辦已多次向上級申訴。現時在村集體用地農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的過程中,將暫不考慮抵扣留用地指標,待取得上級政府部門批復后,在項目實施改造、土地供應的過程中,再以全區大平衡的原則逐步抵消留用地指標。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 “三舊”改造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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