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調整鐘村街廣州市生態用地專項控制性規劃建設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一、調整涉及詵敦村香江三期項目經濟發展留用地的限建區范圍 詵敦村香江三期項目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于番禺區BA0901、BA0902規劃管理單元(長隆片區)內,其中 二、取消建成區內的生態廊道嚴格控制區 劃定生態廊道的最主要目的是防止城市建設無序蔓延,創建良好的城市生態系統,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我街經過前期發展及相關規劃控制,已形成南有大夫山森林公園,北有長隆生態旅游區及飄峰山生態保護林,東有規劃建設中的金山湖公園,西有規劃的廣州南站生態綠廊的發展格局,已無繼續向外擴張的空間。 但無論是先前的《番禺區生態廊道控制性詳細規劃》,還是本次生態用地專項規劃,均在我街轄區內新市廣路以西的密集建成區(廣明高速公路鐘屏岔道路段)劃定了一條整體控制寬度達 (一)嚴重限制沿線常規城市更新及建設開發 該生態廊道要求嚴格保護,禁止開發建設,給沿線土地利用產生極大負面影響: 一是自2005年生態廊道規劃控制出臺以來,廊道范圍內的新建、拆建一律不予批準,即便村民住宅拆建也不予批準。以致部分村民只能冒著風險進行違法建設,致使沿線近年產生大量村民住宅違法建設。 二是沿線早期建設的村集體廠房早已破舊不堪,但因無法完善相關用地手續,拆舊建新更無從談起。部分企業礙于生產需要,也迫不得已擅自改建、擴建車間,規劃控制難以實行。 三是沿線部分已核發土地證的地塊因無法辦理規劃報建手續,至今未能開發建設,用地單位得地無所用,而且每年需繳納土地使用稅,要么等待國土部門的土地閑置處罰甚至收地,要么硬著頭皮搞違法建筑,用地單位面對兩難困局。 (二)阻礙沿線“三舊”改造的推進 生態廊道沿線的鐘一、鐘三與鐘四村及夫山創新產業園(鐘一鐘四工業區地塊)均希冀利用“三舊”改造政策,徹底改變環境臟亂差、配套不完善等現狀。但因涉及生態廊道規劃控制問題,直接影響改造工作的推進。 夫山創新產業園(鐘一鐘四地塊)位于生態廊道的南側,是我街兩個“三舊”改造先行試點之一,是否將生態廊道納入改造范圍可謂進退兩難。一是若將生態廊道納入“三舊”改造范圍,則生態廊道建設必須與“三舊”改造同步進行。但因涉及生態廊道約144.2畝,占實際改造地塊面積(711.2畝)的20%,建設成本過高,鎮街層面無法實施,而參與改造的開發商也不愿承擔此部分龐大的費用。二是若將生態廊道不納入“三舊”改造范圍,廊道控制區內的現有廠房較為殘舊,景觀環境差,但無法改造,間接影響南側改造地塊的土地利用價值,降低業主單位參與改造的積極性。 另外,鐘四村也已與開發商簽訂舊村改造合作意向書。但因生態廊道控制范圍內建有大量村民住宅,村集體不能接受大量土地改為生態綠地,改造方案難以敲定。 (三)直接限制被拆遷企業的改建復產 廣明高速公路沿生態廊道東西貫穿我街建成區,穿越距離長達 綜上所述,為減少生態廊道規劃控制對地方土地利用、經濟發展及城市更新的負面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我街要求取消廣明高速公路鐘村街建成區路段沿線兩側各100米寬的生態廊道的規劃控制。 三、調整涉及部分已有合法用地權屬土地的禁建區界線 經核查,本次規劃將部分已有合法用地權屬的土地劃入禁建區范圍,具體涉及松下萬寶(廣州)空調機壓縮機有限公司、祈福新邨房地產有限公司、廣州市雅柏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及廣州市番禺區鐘村穗城食品廠的用地,建議根據用地權屬紅線局部調整禁建區界線,確保上述地塊規劃報批及開發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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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08號“關于調整鐘村街廣州市生態用地專項控制性規劃建設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詵敦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問題,根據市政府批出的《廣州市番禺區BA0901、BA0902規劃管理單元(長隆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穗府函〔2011〕77號),詵敦村范圍內已設置了 二、關于鐘村街區內生態廊道嚴格控制區問題,我局意見如下: (一)為構建與城市建設體系相平衡的自然生態體系,形成城鄉生態安全格局,實現城鄉生態良性循環,形成城市與自然的共生關系,保障、促進、引導城市可持續發展,把廣州建設成最適宜創業發展和居住生活的山水型生態城市,我市構筑了“區域生態環廊”和三縱四橫 “生態廊道”,建構多層次、多功能、立體化、網絡式的生態結構體系。“鐘村——蓮花山生態廊道”是廣州“三縱四橫”生態廊道的重要組成部分。生態廊道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城市無限制蔓延,提高和改善城市環境質量,同時維持生態系統良好的結構,以保證其功能的正常發揮。若取消鐘村段生態廊道,將無法保證生態廊道的連續性,整個生態結構將受到破壞,故仍需進行保留。 (二)自2003年開始,市規劃局開始對我區生態廊道進行控制。金山大道、南二環等四條交通干線兩側各 (三)對于議案中認為生態廊道限制沿線城市更新及建設開發的問題,我局認為,城市規劃的目的是為了協調城鄉空間布局,改善人居環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構造合理的城市結構,節約集約用地,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的節約和綜合利用。因此,城市更新與建設開發不能僅以現狀作為依據,進行無序的開發建設,而是要通過規劃,對城市進行合理引導,使其走向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從尊重現狀,解決問題的原則出發,《番禺區四條快速路綠化廊道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了生態廊道控制區內,已有權屬單位的用地,由政府收地處理。對于已建成的各類建筑,可允許原狀保留,并允許其在不超出原有用地規模和建筑規模前提下進行維修或改建。對于需要新建擴建的建設活動,可以根據城市規劃另行選址進行建設。 (四)對于議案中認為生態廊道阻礙 “三舊”改造推進的意見,按照省政府《關于推進“三舊”改造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粵府[2009]78號文)和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三舊”改造工作的意見》(穗府[2009]56號), “三舊”改造的目的是整體改善城市環境、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整體提高城市化水平。生態廊道的設置也是為了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兩者沒有矛盾。根據省市政府的相關文件,“三舊”改造的原則是統籌規劃、有序推進: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環節保護,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科學制定“三舊”改造規劃,并強化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因此,對于經法定程序批準的生態廊道控制性詳細規劃,在“三舊”改造過程中應予以落實。 (五)對于議案中反映,生態廊道內已核發土地證的地塊未能開發建設的問題。穗府[2009]56號文提出了改造方式:原址用地規劃控制為道路、綠地及其它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占總用地面積50%以上且不具備經營開發條件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并給予合理補償。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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