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靈活處理離婚婦女分戶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按照現行的分戶政策:有分戶地址才能將戶口分開。因此,分戶地址直接左右了能否分戶的重要因素。 近年來,隨著婚姻觀念的不斷改變,離婚案件不斷增加,離婚婦女的分戶問題給村(居)委調解工作增加了很多工作量。作為男方及其家人,絕大多數不允許離婚婦女以男方及其家人的物業作為女方分戶的地址。戶口分不成,為了戶口簿雙方要不斷接觸亦造成矛盾的不斷出現。為了協調女方取戶口簿一事,我們村(居)干部磨破唇舌,受苦受罪。 為此建議:離婚婦女的分戶,如果沒有新址選擇的,應該無需男方及其家人同意,允許女方在原址上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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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杜秋蓮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67號“關于靈活處理離婚婦女分戶問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農村離婚婦女分戶的現狀 近年來,我區農村離婚婦女分戶申請逐年增多,在這個問題上,我局一直堅持以廣州市統一戶籍政策為依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采取靈活多樣的辦法,積極予以解決,為群眾排憂解難。據統計,自2008年以來,我局已按規定受理并解決該類分戶申請 1159宗,在最近區政協轉遞區婦聯反映的13宗分戶申請中,已解決11宗,剩余2宗因離婚婦女不接受我局提出的解決辦法而未能解決。 二、造成農村離婚婦女分戶難的存在問題 目前,有幾個現實問題造成農村離婚婦女不能及時分戶,導致農村離婚婦女無法取得、使用戶口簿,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一是個別業主(房屋產權人)不同意原址分戶,不提供分戶時所需材料;二是村委考慮到分紅、征地補償、宅基地分配等問題不同意提供掛靠地址;三是離婚婦女擔心影響自已的集體利益分配,不愿遷往實居地和使用虛擬地址。 三、我局解決農村離婚婦女分戶的工作做法 在農村離婚婦女提出分戶申請且業主不同意原地分戶情況下,我局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議離婚婦女通過遷入本人實居地,回遷父母戶口,搭戶親戚或朋友戶口,掛靠村委地址等方法解決。如申請人不同意的,再由社區民警上門對業主進行法制教育、動員調解。 (二)在以上方法均無法實施的情況下,提請由鎮(街)婦聯牽頭,綜治、公安、司法等部門組成的調解工作組上門調解,爭取業主同意原地分戶或由村委提供公共用房(如村辦公用房等)解決落戶地址問題。 (三)若上述方法均不能實行,經申請人同意,使用虛擬地址“行政區劃名稱+××村+××組(社、自然村)+××號”為申請人辦理分戶登記,解決當事人落戶地址問題。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為能從根源上解決農村離婚婦女分戶難問題,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我局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把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積極向上級反映,爭取支持解決;同時,加強橫向聯系,會同區婦聯、國土、民政、司法以及各鎮(街)等有關部門以個案的方式,盡最大努力,逐一解決問題,逐步建立和健全有關工作機制。 (一)進一步完善立法和普法工作。把農村離婚婦女權益問題列入法律予以保障,是從源頭上解決農村離婚婦女權益問題的根本途徑。同時,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糾正損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強化公民道德觀念,營造男女平等、尊重婦女的氛圍,切實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加強司法救濟手段。幫助婦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有助解決農村婦女離婚后分戶、財產分割等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村和婦女問題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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