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落實廣南變電站征用坑頭村土地補償用地相關手續的議案 |
| 問題內容: | 為了興建廣南電站,征用了南村鎮坑頭村的土地。為此上級承諾補償坑頭村村集體經濟發展用地407.5畝住宅用地40畝。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于 |
| 問題答復: | 陳應棠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1號“關于落實廣南變電站征用坑頭村土地補償用地相關手續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項目用地“城規”情況 (一)在2005年至2007年期間,市規劃局已核發廣南變電站涉及南村鎮坑頭村407.5畝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選〔2005〕第14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7〕82號)。 (二)在2005年至2006年期間,市規劃局已核發廣南變電站涉及南村鎮坑頭村40畝村民住宅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選〔2005〕第74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6〕1664號)。 二、項目用地“土規”情況 由于廣南變電站涉及南村鎮坑頭村407.5畝村經濟發展留用地、40畝村民住宅用地不符合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今年,區國土房管分局已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已落實上述兩地塊的建設用地規模。 三、項目用地報批情況 2009年,區國土房管分局已將廣南變電站南村鎮坑頭村40畝村民住宅用地,已列入我區2009年第二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上報市國土房管局受理。在規定的時間內坑頭村未能補充村民一戶一宅名單(附身份證)等材料,2010年7月市國土房管局已作退案處理。2011年3月坑頭村已將欠缺材料提供給區國土房管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接件后已立即將該案重新上報市國土房管局受理。現階段仍在市國土房管局審理中。 四、盡快辦理用地報批 南村鎮坑頭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已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請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09〕39號)的有關要求,盡快組織項目用地報批材料,向區國土房管局申請辦理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一直高度重視辦理廣南變電站坑頭村經濟發展留用地和村民住宅用地報批工作,我區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大力支持和協助項目用地盡早完善用地手續。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