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盡快落實村留用地,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內容:土地是農民的生命,任何時候都是這樣。因城市化和工業發展,需征用農民的土地,按一定的比例留下一些本來就屬于農民自己的土地,用于發展二、三產業,解決他們被征地后的生活出路,這完全合情合理。因此,農村土地征用直接關系廣大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有關留用地政策的落實關乎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民今后的生活出路以及農村的繁榮穩定。 根據粵發〔2007〕14號文件有關精神,“今后征收土地,征地單位要留出或劃出實際征地面積的10%-15%用于被征地集體作生產發展用地。”以及1993年番禺市原“37號文件”的精神。從1992年至2010年6月,我區核留用地13421.38畝,其中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有5708.55畝,占42.53%,未落實7713.83畝,占57.47%。歷史留用地2563.72畝,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有134.03畝,占5.23%,還未有落實的有2429.69畝,占94.77%。新征地項目已核留用地10857.66畝,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的有5574.53畝,占51.34%,未落實5283.13畝,占48.66%。因此,我建議: 一、加大力度向廣州市反映,爭取市委、市政府重視。建議市政府在每年用地指標中留出一定比例逐年予以解決,免除被征地農民后顧之憂。 二、區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上下聯動,為村留用地開“綠燈”。如調整土地,修編規劃、建設等,使留用地早日發揮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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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答復: | 黃巨流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46號“關于盡快落實村留用地,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留用地安置是切實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的一種行之有效的征地安置辦法,我區對征地留用地問題非常重視,將留用地作為一項專項工作來抓。 根據有關規定我區按征地面積的15%核定留用地指標;1992年1月至2011年6月,我區征地項目共核定留用地指標(含歷史留用地和新征地項目留用地)14217.19畝,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用地總面積6020.27畝,目前已解決留用地指標5836.31畝,占我區留用地指標的41.05%。 二、歷史留用地方面。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經全部核定留用地 指標共3022.51畝,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181.37畝。經區政府同意,成立了區解決農村留用地問題領導小組。根據我區各村留用地歷史欠賬兌現意向的摸查結果,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則,目前市國土房管局已核定我區歷史留用地指標共3022.51畝,其中181.37畝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234.45畝已上報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批后實施手續,未兌現歷史留用地指標2606.69畝,涉及我區43條村。結合我區2007年至2009年歷史違法用地,區國土房管分局于2011年4月擬定了《番禺區留用地歷史欠賬兌現工作方案》,呈請區政府審定,經區政府審定同意,2011年5月將《番禺區留用地歷史欠賬兌現工作方案》上報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區國土房管分局將根據各村留用地歷史欠賬對象工作分工表,明確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間,并安排專人跟蹤,推進落實留用地欠賬兌現,爭取2011年度兌現60%留用地歷史欠賬指標。 三、新征留用地方面。新征地項目(包括國家、省、市重點項目留用地)核定留用地指標11194.68畝,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5838.9畝,未核發用地批準書5539.43畝。 四、2009年廣州市下達我區使用的農轉用指標 五、留用地的選址應符合兩個規劃。 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我區強調規劃必須保障民生工程,優先落實留用地的建設用地規模。在這次規劃修編,共落實留用地規模10.03平方公里,其中新增建設用地5.57平方公里。今年6月,省政府批復了《番禺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 區規劃分局組織編制的《廣州市番禺區村經濟發展留用地選址規劃》在2010年11月4日經區規劃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并與《廣州市控規覆蓋-番禺區》規劃成果進行了充分銜接。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土地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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