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番禺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內容: 我區從2006年起對市橋河以北、東環路至西環路(市橋二橋至市橋三橋)范圍內實施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但近幾年市橋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活動有所反彈,在一些居民生活區違規燃放的現象時有發生(在2011年春節期間尤為明顯)。市橋城區人居密集,停放車輛多,燃放煙花爆竹容易造成嚴重的消防安全事故。 據本人觀察,造成燃放煙花爆竹反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可買到煙花爆竹的地方較多,售賣點多在城中村,群眾容易購買。 2、風俗習慣,群眾認為過年燃放煙花爆竹圖個好意頭。 3、處罰力度和整治隊伍力量不夠。 本人建議區相關部門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做到常抓不懈。進一步監管好煙花爆竹生產、銷售和燃放的標準和規定,切實制定長效的監管措施。尤其是做好節日前夕的檢查和宣傳工作,加大巡查和處罰的力度,切實為群眾提供安全、舒適、文明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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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答復: | 劉智翔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53號“關于加強番禺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廣州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我區共有市橋街、橋南街、東環街、沙頭街、洛浦街、大石街、小谷圍街等7個街道屬于禁放區,其他街鎮為非禁放區。2011年春節期間,區公安機關在全區范圍內派發張貼6500套煙花爆竹宣傳海報及1.3萬份宣傳資料,做到節前有宣傳。同時,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強巡查,聯合區安監局、工商分局、質檢局及區供銷社等單位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春節期間共出動警力及執法人員1533人次,檢查全區煙花爆竹批發及經營單位、鄉鎮農貿市場12間,共查處事故隱患7處,當場整改7處,查處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單位38家,收繳非法煙花196箱、爆竹203箱。此外在春節期間,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等各部門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切實加強巡查,重點檢查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和主要農貿市場、商業街以及大型樓盤周邊等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重要區域,做到每天至少巡查一次。經努力,2011年春節期間我區未發生一起煙花爆竹事故。 您本著對人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提出加強我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建議十分中肯。對于加強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的管理,區政府及區各相關職能部門一直十分重視和嚴格執行。區各職能部門在加強對合法煙花爆竹的管理基礎上,嚴厲打擊非法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行為,規范煙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將會同區安監等部門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對煙花爆竹的管理: 一、加大宣傳力度,在春節、元宵等節日期間,積極主動聯系電視臺、電臺、報紙等媒體宣傳煙花爆竹法律法規。 二、與各鎮街及其主要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屬地監管職責,制定煙花爆竹執法指標,將煙花爆竹執法納入年度考核內容。 三、以番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義,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工商分局等單位組成煙花爆竹督導小組,對各鎮街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并向全區通報。 四、強化巡查執法力度,加大人員投入,嚴厲打擊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行為,教育或處罰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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