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合理、規范番禺區道路米表停車位配置,強化監督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近年來,政府為了解決市民停車難問題,在城區有關路段相應設置了臨時停車位,實行咪表收費管理,有效緩解市民停車難的問題,得到有車一族的好評。但是,以目前車輛增長和城區道路通行情況,部份路段米表停車位設置不合理(有的車位設置太接近路口),咪表停車給原本狹窄的道路更加雪上加霜,從而導致新問題的出現:行車難!因此,在方便市民停車的同時更應考是道路通行情況,合理設置停車位,強化監督,規范管理,保障路面停車、通行兩不誤。 一、因應地段車流和道路寬窄情況,設置咪表停車管理,建議取消繁華路咪表停車。 二、對路面較窄的路段(如捷進中路)要進行現場勘察,科學評估,合理設置咪表停車。 三、對上述經政府部門同意設置停車位的應向社會公示,并公示 在每一設置路段,內容包括:該路段批示的收費標準、停車位數量、停車圖示、審批部門等,讓市民監督,對未經批準私自設置停車位的要從嚴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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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答復: | 陳澤濂代表: 關于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61號“關于合理、規范番禺區道路米表停車位配置,強化監督的建議”,經 一、關于您提出的“因應地段車流和道路寬窄情況,設置咪表停車管理,建議取消繁華路咪表停車”的建議。 二、關于您提出的“對路面較窄的路段(如捷進中路)要進行現場勘察,科學評估,合理設置咪表停車”的建議。 我區現時道路咪表泊位的設置審批流程是:區公安交警部門根據道路咪表經營管理單位提出的設置方案,進行現場勘察,經科學評估后再批復同意。每年公安交警部門都會定期對區內道路咪表的設置情況進行年度核查,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對咪表泊位進行優化調整。捷進中路路面雖然較窄,但該路段并非繁華路段,而且該路段周邊有較多無規劃配建停車位的舊有住宅小區。為解決居民停車難問題,在該路段設置咪表泊位仍然是必要的,設置咪表泊位后,亂停亂放的現象減少了交通堵塞的狀況也得到了緩和。 三、關于您提出的“對上述經政府部門同意設置停車位的應向社會公示,并公示每一設置路段,內容包括:該路段批示的收費標準、停車位數量、停車圖示、審批部門等,讓市民監督,對未經批準私自設置停車位的要從嚴從重處理”的建議。 根據《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號)第七條的有關規定:經營單位應當在自動收費停車設施范圍內明示自動收費設施的使用辦法、收費標準和使用守則,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要求,完善交通標志、標線、標牌等設施。目前我區咪表經營單位已依法完善了相關標牌、標線的設置。 關于您提出的批前公示的問題,在《廣州市城市道路自動收費停車設施使用管理試行辦法》沒有相關規定要求。 四、關于您新提出的“為什么路內(咪表)停車泊位沒有經過社會公開招投標方式確定經營企業?”的問題。 通過綜合分析和比較,區政府決定同意對城區路內停車泊位采用合作經營的方案,并委托番禺交通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參與經營。 五、關于您新提出的“咪表經營單位每年向政府上繳的管理費如何使用”的問題。 根據政府的有關規定,咪表經營單位使用每個的咪表車位每年需向道路管養單位繳納一定數量的道路資源占用費,該項收費屬政府行政事業性收費范疇,由道路管理部門收取并直接上繳區財政,由區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感謝您對我區咪表停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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