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理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扣退款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為保障被征地農民老年基本生活,解除被征地農民的后顧之憂,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2008]12號),番禺區于2009年9月正式實施,凡年滿6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可以選擇以躉繳的方式參加養老保險,享受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選擇不繳費,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貼,直至終老。農民的社保有政府的投入,這已很優惠,但由于在實際操作中,不知是人為的問題,還是系統不完善的問題,導致新造鎮多個行政村的農民都出現不同程度的怨聲,直接影響到基層村委會的正常工作秩序。 當前被征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扣款出錯,退款難。2009年9月份開始,由番禺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遞交資料給地稅部門在各村授權的帳戶中扣款,不知是剛開始參員人數太多,還是系統不太完善的原因,在各村的扣款中都出現錯扣、重扣,甚至多扣款現象,當時也無及時反饋扣款明細資料進行核對,在核對過程還出現番禺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一段時間要求各村與地稅部門核對,后又推回給番禺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但核對后的結果無人處理,有的扣款的資料至今都無法核對清楚,多扣的款要退款就更難了(至今已拖有兩年的時間)。 二、應增員的未能增員。每月都會有人購買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即有新增人員,但系統反饋的資料只是辦理年滿60周歲以上新增的人員,而未滿60周歲的月供人員就不新增及至今未扣款。 三、死亡人員退款時間拖得太長。有個別村的農民,在領取幾個月退休金后死亡,但死后一年多尚未收到退款。 四、退休金上調后沒有文件下發到基層。因沒有正式文件,導致村民議論紛紛,不斷到村委咨詢,甚至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踴躍購買,如若到期領取退休金時不能兌現可能出現混亂的現象。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保障失地農民權益,解決失地農民年老之后的后顧之憂,政策出臺的原意是好的,而農民對個人出資部分及領取退休金部分都是看得非常重,而實際操作出現上述的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對此,建議:政府認真貫徹《廣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2008]12號)精神,切實解決現在存在的實際問題,使農民能體會到這個政策的惠民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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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答復: | 梁國棠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76號“關于理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扣款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扣款出錯,退款困難的問題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工作安排,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由地稅部門負責對農保進行全責征收,期間由于兩部門信息系統差異和操作失誤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我區農民參保繳費出現錯扣、重扣、多扣等現象,地稅部門也無法提供各村的扣費明細,使村集體在入賬上非常混亂。針對地稅征收出現的問題,我局屬下區社保辦已多次向上級及地稅部門溝通協調,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2010年11月農村參保征收工作重新調整為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區社保辦馬上組織人員對地稅征收遺留的問題進清理,因該類人群非常龐大,操作程序非常復雜,加上涉及15萬元以上的退款必須由市人社局領導批示,一直以來,區社保辦積極開展有關清退工作。至目前止,大部份錯誤數據已得到解決,暫未解決的,區社保辦也正在積極處理中,力爭在今年8月底將地稅征收遺留的問題全部妥善解決。 二、關于應增員而未能增員問題 由于地稅對農保進行全責征收期間,適逢農保擴面進入高峰期,新增參保人員大幅增加,地稅部門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采取了“先急后緩”的處理辦法,即:先將已達到60周歲及以上人員增員、征繳,然后對已增員又未扣費的參保人員進行補征繳,最后對應增員的參保人陸續增員。由于后續工作沒有跟進好,造成了應增員未能增員的現象。該項工作重新轉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后,區社保辦正在加緊疏理、解決。 三、關于死亡人員退款時間拖得太長的問題 由于地稅全責征收期間,沒有及時進行征收或征收錯誤等原因,造成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這部分人員的征收數據沒有傳到社保系統(社保系統沒有到帳信息,表明沒有扣費),社保部門就無法正常給這部分人員辦理退休,為了不影響這部分人員的待遇發放,經請示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時區社保辦采取特殊處理手段,給這部分人員做虛擬到帳處理并發放了待遇。 如果這部分人員中的某個參保人死亡,由于社保系統中沒有到帳信息,也就是說此人的個人帳戶中沒有社保金額,因此社保系統就無法進行退費。為解決該問題,我們積極加強與廣州市社保部門的溝通協調,市基金中心加緊對系統進行改造,對這部分人員進行費用征收并修訂繳費歷史后,現已解決死亡人員退款問題,新造鎮所反映的一年多尚未收到死亡待遇的問題已解決。 四、關于退休金上調后沒有文件下發到基層的問題 農保待遇的變化并非退休金上調,而是新農保待遇的計算方法有所調整。對此,我局將加大對新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對新政策有更深的了解,踴躍參保。同時,也希望各級部門協助我局做好宣傳工作。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區地稅局答復: 梁國棠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代表建議第76號“關于理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扣退款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管理變動情況: 按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區在2009年10月份開始全面推進社保費全責征收工作,其中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屬于社保費全責征收業務移交范圍內的險種,該險種的繳費登記、增減員及繳費業務移交我局負責。 二、有關錯征退款的辦理: 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管理業務歷經了社保—地稅—社保的多次變動,導致了部分錯辦業務的修正工作出現了延遲。在地稅部門經辦業務的一年時間中,部分由于申報錯誤等各種原因造成扣款錯誤的,經核實后已辦理退費,部分在2010年10月后未能核實的,在 我局的社保費征繳工作全部通過全省統一的“大集中”征管軟件進行,所有征繳數據都有詳細的個人明細記錄,我局將全力配合社保部門對我局管理的一年時間中的繳費數據進行核對,盡快解決有關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錯征退費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地稅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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