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調整企業社保參保基數和繳費比例的議案 |
問題內容: |
近年來,全球經濟受美國次貸危機以及歐債危機的影響明顯下滑,我國經濟的發展也受到了嚴峻的挑戰。很多企業生產成本增加,生產效率降低,而且社保繳費金額和比例偏高,導致利潤嚴重縮減,特別是大量勞動密集型出口加工業受到的沖擊更為嚴重。 綜觀廣州市及其周邊的東莞、深圳等城市的企業年度社保繳費和個人繳費數據,我市的企業繳納和個人繳納的年度社保費用及其比例遠遠高于東莞、深圳等發達城市。以我區2011年企業按最低基數參保為例,企業繳納529.59元/月/人,員工繳納224.40元/月/人(城鎮戶口)或211.40元/月/人(農村戶口)。 同期對比東莞,企業繳納207.57元/月/人,員工繳納120.60元/月/人;同期對比深圳,企業繳納240.18元/月/人,員工繳納134.64元/月/人。又以東涌鎮為例,2010年繳納社保費金額2.6億元,2011年在用工人員減少的情況下繳納的社保金額3.8億元。由此可見,我市的企業年度社保繳費和比例遠遠高于東莞、深圳等發達城市。企業社保參保基數過高嚴重影響企業的發展,特別對中、小型企業的影響更為嚴重,導致減產甚至倒閉;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過高,使不少新生代的務工者敬而遠之,為減輕社保負擔而放棄參保甚至為拒絕參保而辭職,從而導致用工難現象較為普遍和嚴重。 方案:為減輕企業壓力,穩定就業局勢,讓企業在困難時期得以休養生息。建議區政府增加公共財政投入,出臺一些相應的政策調整企業社保參保基數和繳費比例,進一步促進企業的發展,進一步穩定企業職工的就業。 |
問題答復: |
林廣九(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第6號“關于調整企業社保參保基數和繳費比例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區已于2011年3月已實現社會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五險市級統籌,根據《印發廣州市社會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勞社養〔2009〕5號)、《印發廣州市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83號)、《關于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41號)等相關文件,全市社會保險實行統一政策,即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計算標準。 2012年上半年我市城鎮職工五險的繳費比例分別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工傷保險,單位分別繳納0.5%、1.0%、1.5%;生育保險,單位繳納0.85%;基本醫保,單位繳納7%,個人繳納2%。五險的繳費基數為統籌區上一年度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5個險種加起來,單位的繳費比例最高為31.35%,部分企業負擔較重。 為減輕企業負擔,今年六月市人社局、市地稅局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階段性調整廣州市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穗人社發〔2012〕57號)文件,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繳費比例從規定為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分別調整為0.25%、0.5%、0.75%,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因此,我區從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文件規定對區內企業用人單位進行了工傷比例的調整,該政策調整在一定程度上能減輕企業負擔。 由于我區社會保險已經現實了市級統籌,關于其他險種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較高的問題,在區的層面無法解決,我們將積極向上級部門反映。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