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明確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用途的議案 |
問題內容: |
為更好地落實基本農田保護政策,根據《中共廣州市番禺區委、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的實施意見》(番發〔2009〕1號)文件精神,明確基本農田“按每年每畝10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補償資金由區財政統籌解決,列入行政村集體可支配收入,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集體福利事業”。從2011年開始,根據《關于印發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國房字〔2011〕173號),將番禺區的資金提高到,補貼資金用于補貼農戶和村的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支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費用后,尚有很大一部分的結余。對于結余部分資金,穗國房字〔2011〕173號文中僅提及可以用于其他用途,并沒有明確的提法。 |
問題答復: |
陳金棠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7號“關于明確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用途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實行差別化分類補貼標準”,番禺區350元/畝/年。 二、《番禺區2011年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方案》第五點規定“關于補貼資金的使用,依照《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六條執行,補貼資金應當首先用于補貼農戶和村的農民(含農轉居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支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費用。在前述兩項已有落實的情況下,可以將資金用于村的集體福利及基本農田建設用途。” 三、《番禺區2012年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方案》第四點補貼資金用途規定“關于補貼資金的使用,依照《廣州市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第六條執行,補貼資金應當首先用于補貼農戶和村的農民(含農轉居人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支出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費用以及基本農田建設用途。在前述三項已有落實的情況下,可以將資金用于與基本農田保護相關的集體福利。”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