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開放農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審批權限的議案 |
問題內容: | 根據穗番規發[2002]44號文規定,從 |
問題答復: |
陳金棠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8號“關于開放農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審批權限的議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農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審批問題是困擾番禺多年的難題,為切實解決問題,近年來,我區多次與廣州市政府、廣州市城市規劃局、廣州市國土局等上級部門進行溝通、協調。 廣州市政府傾聽民情,采納民意,在多次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要求廣州市建委、廣州市規劃局、廣州市國土局等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村民建房管理規定。目前,廣州市建委、廣州市規劃局、廣州市國土局已制定了《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指引》(討論稿)、《廣州市農村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和《〈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規劃報建審查工作細則》等管理文件并征詢了各區政府意見,三上級部門根據各區政府的意見完善相關的細節,并按計劃上報廣州市政府審批。在這些管理文件中,對村莊規劃編制、村民建房管理作了詳細的規定,并就相關的辦事程序進行了改革和簡化。待市政府審批實施后,我區村民建房將按有關的要求執行,化解我區農民建房難的問題。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