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正視與解決民辦學校優秀教師入戶番禺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民辦中小學教育是國家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十年來,在國家政策允許和鼓勵下,特別是《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意見》頒布后,我區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如雨后春筍蓬勃發展,為番禺區鞏固和發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作出了較大的貢獻,促進全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以及解決來我區外來務工人員與創業者子女的讀書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來,我區民辦學校的優秀教育工作者及優秀教師都存在雇傭思想和短期行為,流失比較嚴重,其中相當一部分教師流失的原因是缺乏歸宿感,當地政府部門不能解決這些優秀的教師戶口問題,致使這些教師的孩子不能在廣州地區參加高考,所以很多優秀教師就回原單位上班或者應聘到周邊可以解決戶口的城市工作,這嚴重影響了我區民辦學校(尤其是優質品牌民辦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民辦學校教師的不穩定性不僅關系到千萬個家庭孩子的教育問題,也影響到全區乃至全市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為此,建議番禺區政府正視與解決好民辦學校優秀教育工作者及優秀教師入戶番禺的問題,建立社會支持系統,給優秀教師安全感,分配一定入戶番禺的指標給在民辦學校優秀教育工作者及優秀教師,體現地方政府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穩定民辦學校的師資隊伍,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升優秀教師的歸屬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
| 問題答復: |
區熾煊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正視與解決民辦學校優秀教師入戶番禺問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廣州市政府《印發關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調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穗府〔2003〕72號)、《印發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的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辦法(試行)的通知》(穗府〔2010〕82號)的有關規定,民辦學校優秀教師應通過人才引進、積分制入戶等方式申請落戶我區。 根據穗府〔2003〕72號文的精神,非廣州市戶籍人員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入戶廣州,應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我區在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時,應聘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辦理入戶: 一、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具有廣州市戶籍的,45周歲以下)。 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學歷,并有碩士或以上學位和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0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并具有中級或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非廣州市戶籍的已婚應聘者,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其配偶應有廣州市戶籍。 2.夫妻均符合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且同時被本市行政區域內單位正式錄(聘)用。 非廣州市戶籍人員通過積分制的方式入戶廣州,應按照穗府〔2010〕82號文的規定辦理,此文件已向社會公布。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教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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