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出臺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近年來,我區在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由于主管部門執行嚴格,建筑工程質量不斷提高,施工安全事故逐年減少。但對于沒有報建的施工項目,如市民自建房還是存在許多建筑施工和安全問題。 一直以來,由于市民自建房大多數屬于小型工程,根據《建筑法》,在施工時是不需要向有關部門備案或報建的,因此這些自建房不但自身工程質量難以保證,有的還影響鄰近房屋的結構安全,從而產生各種糾紛,這些虐質的建筑若遇上地震后果則不堪設想。對于自建房工程建設管理問題,區級有關部門已開始重視,并通過多種形式加強自建房的管理,如組織自建房管理培訓班,自建房必須要向鎮(街)一級管理部門提供施工圖方能進行施工等等。但本人認為監督管理自建房的范圍還不夠,如自建房是否按規、按質及安全施工等事項未有明確的監管。因此,設計單位必須根據有關部門批準的建設紅線圖及要求進行建筑圖設計,并根據部門地質報告書進行結構設計,施工隊還要具備施工資質。 要解決小型自建房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建議有關職能部門參照《建筑法》的有關規定(可適當降低條件),由建設局、規劃局等主管部門聯合出臺系統、規范的《小型自建房工程的管理辦法》,以填補小型自建房工程施工管理法規上的空白。 |
問題答復: |
彭景偉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15號“關于出臺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局十分重視,組織有關人員針對建議中提及的問題進行研究。 一、規劃方面: 番禺在2000年撤市設區前,居民建房工程規劃報建形成了一套標準明確、手續簡便的管理模式,對居民建房起到了良好的引導和規范作用。番禺撤市設區后,根據規劃審批管理權限,番禺規劃分局不再具備單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權限,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向市規劃局申請。受土地審批政策調整與城市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影響,番禺區的用地和規劃審批相當嚴格,居民建房的報建管理隨之也發生了不少改變,不但審批環節增多,標準亦大幅提高。 2009年,廣州市人民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強臨時性建筑和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建設管理作了明確的規定。 2011年11月21日,《廣州市規劃局事權改革實施方案》開始實施。根據改革方案“統一規范、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的要求,番禺規劃分局停止了番禺區小型自建房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報建審批工作。 目前市建委草擬了《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廣州市規劃局和國土局需草擬相關工作細則。待《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報市政府審批實施后,我區村民建房將按有關的要求執行。在《廣州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出臺前,為解決我區農民建房問題,維護好社會穩定,番禺規劃分局制定了過渡期農村建房與居民建房臨時管理辦法,準備上報區政府及請示廣州市規劃局,具體管理辦法需待市局審批后再行公布。 二、建設方面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番禺區農村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包括村民自建房工程)數量不斷增加,對農村建設工程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由于村民建房的質量、安全意識缺乏,加上對農村限額以下建設工程管理不到位,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為此,我局成立了鎮(街)建設工程服務站,其職能主要是為鎮(街)限額以下工程提供與建設相關的技術指導服務,對象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辦理了合法報建手續的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包括農村村民自建房工程。 根據《廣州市農民建房指引》(穗建質〔2008〕1222號)和《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解決農民建房問題的實施意見》(穗辦〔2009〕13號)的精神,結合近年番禺區鎮(街)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建設的實際,側重從強化對村民自建房申報建設和施工管理的角度,我局鎮(街)服務站擬制了《廣州市番禺區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建設指引》,目的是規范農村限額以下工程的建設管理,加強對農民自建房的建設報建管理和施工質量安全的管理。經反復征求意見,形成了初稿,在明確申請建房業主和承包施工方責任的同時,側重強調了鎮(街)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2011年10月以來,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農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部署,按照農村村民申報建房實行“一系統三制度”的要求,在做好為農村限額以下工程提供與建設相關的技術指引服務的同時,進一步探索規范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建設管理的辦法。我局鎮(街)服務站在原來擬制的《廣州市番禺區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建設指引》基礎上,借鑒香港建筑業實施建設工程管理的經驗,結合當前番禺區農村村民自建住房的實際情況,擬制了《番禺區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建設管理辦法》,明確由申請建房業主承擔建房的主要責任,作為鎮(街)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對農村自建房申請報建的審核和竣工核查工作,更切合實際地規范我區農村限額以下工程的建設管理,提高農村限額以下工程建設管理水平。2011年11月,區城市管理運行指揮中心和區村民建房專項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為規范農村村民建房,采取了包括規劃、國土、建設等方面的措施,區政府辦公室下發了《印發番禺區村民建房專項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辦〔2011〕56號),制定了規范農村村民建房的措施和制度。 目前,農村限額以下工程的建設管理涉及到規劃、國土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問題,距離出臺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我局將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與規劃、國土以及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的聯系,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體系,最終出臺《小型自建房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城市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