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盡快出臺《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促進尖峰山森林公園征地工作順利推進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尖峰山森林公園建設是迎亞運重點工程,本應在廣州亞運會舉辦前完成的,但現在離廣州亞運會閉幕已經一年多,目前連征地手續都沒完成,辦理速度很不理想。問題的焦點是番禺區舊的征地補償標準實在太低,尖峰山森林公園征地紅線范圍內的農戶不同意,而新的《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還沒出臺,導致農戶至今還沒有就征地補償問題與政府達成共識,不僅沒有拿到征地補償款,而且他們在征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已在2010年起停止了大部分花卉苗木的生產,經濟損失很大,曾多次到政府上訪,有可能成為不穩定因素。鑒于此,本人建議: 一、區政府盡快出臺新的《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按最新的征地補償標準操作。 二、區政府在沒有出臺新的《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前,允許農戶繼續耕種土地,待補償標準出臺和全部補償資金落實后,再行收地,做到盡可能增加農戶收益,維護農村穩定。 三、區政府要統籌考慮全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從大夫山森林公園的建設資金中抽出一部分建設其他地區的森林公園,實現均衡發展。大夫山森林公園已經很漂亮了,再花錢也是錦上添花,作用不大,而且它的承載力是有限的,目前的人流已經超出它的負荷,超負荷的人流勢必影響森林公園的環境質量,導致無法滿足群眾的休閑需求。如果建設尖峰山等森林公園,不僅可以分流一部分人流,減輕大夫山的負擔,而且讓群眾能就近享受森林公園的休閑樂趣,減輕市橋城區的交通壓力,收到一舉多得的良好效果。 |
問題答復: |
張志能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盡快出臺《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促進尖峰山森林公園征地工作順利推進”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尖峰山森林公園項目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問題,我局在2011年11月通過書面形式將相關情況反映至區征地辦,并上呈至區政府。而區征地辦也于2011年7月對《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番府[2001]89號)進行修改后,上報區政府審定,并建議頒布施行。2012年6月,按照區領導的批示,上述文件需進行修改并重新上報區政府審定。目前,區征地辦根據物價上漲水平及不低于省、市規定的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等因素,已重新修訂上述征地補償標準并準備上報區政府審定。在沒有頒布實施新文件前,尖峰山森林公園項目及我區各征地項目的補償仍按《關于印發<廣州市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的通知》(番府[2001]89號)及《關于對<廣州市番禺區征用土地補償費用計算暫行辦法>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的通知》(番府[2007]69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經過多次解釋和協調,尖峰山森林公園項目一期工程紅線范圍內用地,包括石碁鎮官涌村、永善村、南浦村和塱邊村的大部分農戶已同意采用《通知》的標準進行補償。因此,尖峰山森林公園項目的補償工作正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實施推進。2012年6月,尖峰山森林公園一期工程紅線范圍內819.21畝用地已簽訂補償協議,相關補償款項已支付給農戶。剩余未達成補償協議的用地也在積極協商中。 三、建設尖峰山森林公園,不僅能改善我區東部人居環境,同時也能滿足居民日常休憩娛樂的需求,讓周邊群眾能就近享受優美森林風景和豐富人文景觀林地的休閑樂趣,并帶動我區旅游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提高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尖峰山森林公園項目是獨立的專項建設項目,該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根據每年的建設計劃和實際情況進行專項資金申請,經過區財政部門研究審核作具體資金安排。不存在抽出大夫山森林公園部分建設資金作為尖峰山森林公園建設資金的做法。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城市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