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落實化龍鎮盛龍社區建設籃球場”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廣東省珠江甘蔗試驗場的劇名為配合番禺區政府的征地,從2008年5月份整體搬遷至化龍鎮盛龍路128號即珠江場安置區居住,至現在已有四年多時間。由于配套設施未完善,缺運動場所,居民意見極大。要社會和諧穩定,建議區政府以人為本,在珠江甘蔗場安置區的西側圍城外(即原預留建造廣汽員工宿舍的東側地塊調整)建造一個籃球場。 |
| 問題答復: |
李瑋洪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建議第 141號“關于落實化龍鎮盛龍社區建設籃球場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區一直以來都非常重視區內各居住社區體育設施配套工作,并已在控規全覆蓋中進行統籌規劃和設置。您提出在珠江甘蔗場安置區(以下簡稱:“安置區”)西側地塊建設籃球場的建議,對完善安置區周邊區域居住配套和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具有很好的推動作用。但由于該地塊目前正由我區土地開發中心辦理土地儲備手續,尚未完善用地報批手續,現狀還屬于農用地,而建設籃球場需進行硬底化,如近期在該用地上建籃球場將會造成違法用地,我區將受到上級國土執法部門的查處和問責,故該地塊近期內無法實施建設籃球場。 2008年安置區建成后,為解決安置區居民提出的建設籃球場的要求,我區土地開發中心積極聯系番禺規劃分局研究解決方案。根據已經廣州市規劃局批準的安置區修規方案,在該安置區內已配套2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居民健身室,但無法安排建設一個完整的籃球場,區土地開發中心和番禺規劃分局經研究后曾提出能否在安置區內結合綠地建設半場籃球場,但由于安置區居民不答應而至今無法實施建設。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置區周邊體育設施配套,豐富安置區居民業余生活,建議可按如下兩個方案分別在近、遠期內分步解決安置區居民對籃球場設施的需求問題: 一是藉著近年來廣州市大力推進全民健身的東風,建議位于安置區附近的化龍中學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于固定時間開放籃球場給附近居民(包括安置區居民)使用,具體的開放時間和使用籃球場的人員管理要求由化龍鎮牽頭協調化龍中學制定,這樣既能在近期內解決安置區居民使用籃球場問題,也能提高學校球場的使用效率; 二是位于安置區西側圍墻外的區土地開發中心儲備用地可結合控規規定該地塊需配套一處居民健身場所的要求在該地塊內配套建設籃球場,由番禺規劃分局在核發該地塊規劃條件時予以明確,確保該地塊將來能按規劃條件要求配建籃球場。待土地出讓及實施建設后,由化龍鎮牽頭與該地塊的權屬人協商開放籃球場給周邊居民(包括安置區居民)使用,在遠期內解決安置區周邊居民對籃球場的使用需求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社區體育配套設施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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