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解決因房產門牌變更所引起的辦事難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近年來,許多區域房產門牌地址是在市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房產門牌地址被政府部門變更了,造成市民的房產登記地址與變更后門牌地址不符,市民在辦理戶口變更、產權變動、入學、婚遷、郵遞、工商執照辦理等手續時不能正常辦理,困難重重!市民到國土房管部門辦理地址變更申請時,需提供大量資料,手續繁復,變更費用大,有的因房產地址被變更后根本不予辦理,市民對此意見較大。希政府本著為民、便民的宗旨,切實為市民辦實事,解困難,化解社會予盾。 建議:一是因政府行為改變市民房產地址的,在市民辦理相關變更手續時應簡化辦理程序,并免費為市民辦理產權證地址變更手續;二是在沒有辦理好地址變更期間,市民需到有關部門辦理業務的(如工商執照),其部門應予受理。 |
問題答復: |
陳澤濂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42號“關于解決因房產門牌變更所引起的辦事難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在與您面談了解具體情況后,為了進一步深入了解群眾訴求,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我局召集了部分鎮街、村居和派出所代表召開座談會了解情況,并就突出問題進行了實地查看。對發現的存在問題主動征詢了區國土房管分局、區規劃分局、區民政局等會辦單位意見,情況如下: 您所提建議反映的問題是早年村民自建房屋在辦理房產證時未登記使用標準門牌地址或門牌地址發生變更,造成房產證登記地址與訂掛門牌不一致,導致群眾在辦理通水、通電、通郵、租賃、經商等社會事務時往往因地址問題奔走于職能部門之間,給村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為村民改錯換發房產證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村民對此的意愿也十分強烈,但由于種種原因無法更換房產證,引起村民不滿。 根據《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的有關規定,建筑物門樓號牌發生變更的,可向我公安機關提出門牌核查申請,經核查門樓號牌編列歷史檔案和民警上門實地核查無誤后,可為群眾開具門牌核查證明方便群眾辦理房產證變更。但是由于我區廣大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無規劃報建手續的“無證房”和房產證登記資料存在錯誤(包括姓名錯、身份證號錯、地址錯、測量圖錯等)的“錯證房”。大部分的“錯證房”因為路街巷無命名、無法證實身份、已改建等原因不能改錯換證,以致群眾無法憑房產證辦理立戶、分戶、通水、通電、通郵、租賃登記等事項。 同時,國土房管部門對因房產門牌發生變更而申請房地產權變更登記的,根據《廣州市房地產權屬登記業務操作規范》,申請人可提供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公安部門門牌核查證明、房地產測繪附圖等資料申請。此類變更登記,在資料齊備的情況下,區國土房管分局按便民、利民的原則,簡化審批程序,將審核時候由原10個工作日調整為3個工作日。對因政府行為導致的門牌地址變化而辦理變更登記換發房地產權證的,根據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規定,區國土房管分局免收房屋登記費。 您所反映的問題實質就是“無證房”的處理和“錯證房”的改錯換證,我局已將我區農村存在大量無證房、錯證房引起的問題及解決建議專題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區政府已召開協調會商議解決辦法。區政府近期也專門成立了番禺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推進農村房屋確權發證工作。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門樓號牌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