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解決患重疾的殘疾人申請低保戶家庭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現我區低保家庭的申請是以戶為單位,建議根據家庭的實際情況,(參照五華縣的申請辦法)對個別患有重疾的殘疾人,不按戶口簿人數為單位,以個人為單位獨立申請低保戶,以解決其生活困難等問題。 |
問題答復: |
許少芬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66號“解決患重疾的殘疾人申請低保戶家庭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代表建議“對個別患有重疾的殘疾人,不按戶口簿人數為單位,以個人為單位獨立申請低保戶” 對于患有重疾且已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與家庭成員同一戶口的,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如以殘疾個人為單位獨立申請低保,只能在殘疾人單獨立戶后才能申請,而以殘疾個人獨立申請低保戶暫未有相關政策支持。具體依據為:(一)根據《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實行差額救助的社會救濟制度,其保障對象是指有本轄區內常住戶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村)民。為此,低保申請確定以家庭為單位。(二)2010年國家民政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的通知》規定,家庭生活確有困難,且已喪失勞動能力的成年重度殘疾人,應在單獨立戶后申請低保。(三)2011年省民政廳下發的《關于切實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堅持以家庭為單位操作,糾正保人不保戶的不規范做法,屬于低保戶的,要將低保戶的全體成員納入低保救助。嚴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防止和糾正隨意擴大保障對象范圍的做法。 二、對未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困難殘疾人的救助途徑 目前,我區已建立一套較完善的救助體系。未符合低保條件但生活確有困難的重疾殘疾人,可申請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濟、慈善會資助等相關救助,我局與區殘疾人聯合會將按規定給予相關的救助。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