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大山村對地鐵3號線留用地選址地塊的控規提出修規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鑒于廣州市地鐵三號線工程建設,在2003年征用禮村村土地建設地鐵三號線指揮中心,因禮村村沒有土地提供選址留用地,廣州市地下鐵總公司經過與我村協商在地鐵三號線大石站A出口邊約40畝土地,由我村提供20.523畝土地給禮村村作為選址留用地,同時余下的19.544畝土地負責為大山村辦理經濟留用地的辦證手續,以此作征地條件。當時大山村為廣州市重點工程建設給予了大力的支持,但地鐵公司自2003年至今已過去了8年時間,一直沒能正式辦理好用地的相關手續,已使大山村土地的荒廢并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村民意見極大,且存在極不穩定因素。 現時大山村在辦理該經濟留用地的辦證手續過程中發現,大山村19.544畝土地的兩處選址在《番禺區控規性詳細規劃》上有僅有約3000平方米不到的商業用地,余下的約10000平方米用地均調整為公共綠地或規劃路以及公路預留地。根據大山村了解,大山村的經濟留用地選址在上一輪控規上是作為商業用地宜家居住用地為主,但最新一輪的控規在未征求大山村意見的前提下卑大面積調整為公共綠地,大山村覺得極為不合理。現我村懇請規劃部門對大山村此處不合理的調整作重新考慮恢復本來的用地性質,以支持大山村的經濟發展。甚至大山村愿意將BA0602094號規劃地塊調整為商業用地,等面積將BA0602082號規劃地塊上的商業用地調整為公共綠地。因為本處留用地的選址地段是大山村賴以經濟發展的重要板塊,地理位置、以及交通條件都相當優越,希望上級規劃部門能認真考慮大山村的各方面因素,對地鐵三號線留用地選址地塊的控規提出的修規申請作出最優的抉擇。 |
| 問題答復: |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77號“關于大山村對地鐵3號線留用地選址地塊的控規提出修規的建議”已收悉。您提出的問題主要涉及大山村地鐵3號線留用地(19.544畝)選址地塊(位置關系示意圖中地塊一)以及后來產生的擴征用地(位置關系示意圖中地塊二)的規劃手續辦理情況,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19.544畝選址地塊(位置關系示意圖中地塊一)規劃手續辦理情況: 廣州市規劃局于2006年核發了該地塊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6]1348號)。2011年,市局復函同意調整該用地的建設用地紅線,重新核發規劃條件(穗規函[2011]7692號)。該規劃條件已經將用地性質更正為商業用地,并且保持總建筑面積不變。目前,市規劃局已將控規進行修改,我局正在跟進完善相關程序。現大山村可根據已核發的規劃條件辦理下一步修建性詳細規劃等報建工作。 二、關于后來產生的擴征用地(位置關系示意圖地塊二)規劃手續辦理情況: 廣州市規劃局于2007核發《選址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選[2007]64號),同意番禺區大石街大山村經濟合作社在穗規地證[2006]1348號地塊的基礎上擴征用地,保證該村的可建設用地面積為13030平方米。根據市政府已批的《廣州市番禺區控制性詳細規劃(BA0602規劃管理單元)》(穗府函[2011]145號),該用地控制為公共綠地和道路用地。若村強烈要求調整該地塊的控規,必須按照《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第八條,“由相關政府部門或者土地使用權人向組織編制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同時附送規劃修改論證報告和草案。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結合書面申請要求和周邊規劃情況,組織編制規劃調整方案。規劃修改論證報告和草案及調整方案經城市規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報原審批機關批準。”我分局積極配合辦理。 三、我分局一直將農村經濟發展留用地辦理工作作為重點工作之一,如對大石街大山村地鐵三號線留用地還有相關規劃問題仍未解決,我分局將大力協助辦理。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