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落實廣南變電站征地承諾補償坑頭村經濟發展用地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2004年,為了推進廣南變電站的順利建設,相關部門征收了南村鎮坑頭村的土地,區政府承諾將給予坑頭村407.5畝經濟發展留用地,但至今沒辦理用地手續。 希望區政府督促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還信于民,也能推進今后征地工作的順利開展。 |
問題答復: |
陳應棠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落實廣南變電站征地承諾補償坑頭村經濟發展用地” 的建議及反饋意見收悉,現重新答復如下: 一、規劃情況 (一)規劃審批情況 在2005年至2007年期間,市規劃局已核發廣南變電站涉及南村鎮坑頭村407.5畝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穗規選〔2005〕第143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穗規地證〔2007〕82號)及規劃設計條件。 (二)規劃控制情況 經核對,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已批準《廣州市番禺區控制 性詳細規劃(全覆蓋)》,該地塊規劃控制為非建設用地,不符合“控規”。 二、用地報批情況 廣南變電站涉及南村鎮坑頭村407.5畝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符合《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已落實了建設用地規模。由于該地塊受“控規”影響,坑頭村至今未繳納耕地開墾費,也未組織材料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辦用地報批手續。 三、存在問題 上述地塊新城規控制為非建設用地,不符合規劃部門的“控規”,需向規劃部門申請調整控規后才能推進用地報批。 四、建議 (一)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建議坑頭村加強與區供電部門溝通,協調留用地報批相關費用,并由南村鎮統籌組織材料協助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二)根據2007年規劃部門原批準的規劃許可文件,鑒于該地塊大部分已建設廠房,坑頭村應盡快完善有關用地手續,并可向規劃部門申請調整“控規”,經批準后按原選址范圍繼續推進用地報批手續。 (三)若涉及重新選址,項目用地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條件下,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09〕39號)的有關要求,盡快組織留用地報批材料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請辦理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廣南變電站坑頭村經濟發展留用地用地報批工作,我區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大力支持并協助盡早完善留用地報批手續。 再次感謝您對我區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