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解決地鐵四號線新造維修站征地相關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2004年,為建設地鐵四號線新造維修站,有關部門征用了南村鎮市頭村370多畝土地,當時有關部門承諾補償市頭村56畝發展留用地,并辦理相關手續,但到目前為止,都未能履行承諾。此外,按照征地慣例,征地的有關部門應該給予市頭村征地差價補償,并從2007年開始支付土地使用租金,但到目前為止,這兩個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為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建議有關部門盡快解決地鐵四號線新造維修站征地的相關問題。 |
| 問題答復: |
蔣錦輝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92號“關于解決地鐵四號線新造維修站征地相關問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地鐵四號線新造維修站涉及市頭村留用地手續問題 經查,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于2004年征收南村鎮市頭村集體土地353.89畝,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于2010年核定了市頭村的村經濟發展留用地53.08畝。目前該留用地選址范圍內的“兩規”已落實,具備了辦理用地手續的條件,建議南村鎮協助指導市頭村盡快備齊相關資料到番禺規劃分局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有關后續手續,我辦將協助督促地鐵公司積極跟進。 二、關于征地差價補償問題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正在按程序辦理地鐵四號線的用地報批手續,用地報批的手續需市頭村及南村鎮全力配合。請市頭村按征地補償協議的約定,向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提出要求征地差價補償款的申請,我辦將跟進并督促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盡快支付。 三、關于村留用地租金問題 據了解,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與市頭村在簽訂征地協議時,并沒有向市頭村作出“從簽訂征地協議起三年內為被征地村辦理好留用地報批手續,如超過三年后仍未能為被征地村完善用地報批手續的,需向被征地村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手續辦妥”的承諾。但按我區現時征地的一貫做法,征地單位需從簽訂征地協議起三年內為被征地村辦理好留用地報批手續,如超過三年后仍未能為被征地村完善用地報批手續的,以每月每畝2.4萬元向被征地村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手續辦妥。因此,建議市頭村向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提出支付留用地租金的申請,我辦將積極跟進配合。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征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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