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盡快解決LNG征用里仁洞村商業用地補償事宜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的LNG工程征用南村鎮里仁洞村的商業用地,并于2010年6月,委托評估公司進行了評估。但首先該評估報告的價格遠遠低于土地的基準地價,非常不公平。其次,該評估報告只評估了占用的3米商業用地,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LNG項目的兩邊必須退縮5米以上,這退縮的10米用地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因此,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公司實質占用了里仁洞村LNG項目兩側13米的土地,卻只評估了3米的價值,致使里仁洞村無法與其達成共識。 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進行協調,解決LNG項目相關補償事宜。 |
問題答復: |
梁有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盡快解決LNG征用里仁洞村商業用地的補償事宜的建議”的建議及反饋意見收悉。經深入分析、研究,并協同南村鎮政府、省征地中心、大鵬天燃氣有限公司再次與里仁洞村協商,現將辦理結果重新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廣東液化天然氣LNG是國家“十五”期間重點工程項目,也是我省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LNG工程番禺段于200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經過南村鎮里仁洞村一集體商業建設用地(番國土地轉字〔2002〕206號),管線長約 106米,征用土地面積320.7平方米。經協商,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委托廣東均正房地產與土地估價有限公司對其征用的上述商業用地進行了評估,并于同年6月30日出具了評估報告,評估結果為人民幣84.27萬元(約2628元/平方米)。 二、存在問題 (一)經核查,上述地塊于2002年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番國土建用字〔2002〕第0364號),面積為26427平方米。根據市規劃局控規資料,其中道路占用5463.7平方米,防護綠地占用9053.3平方米,水域占用702平方米,實際可報建凈用地為11164.8平方米。里仁洞村認為LNG管線穿過該地塊,并造成2139.8平方米邊角地(控規為綠地和道路,同時還有220千伏高壓線穿越),對地塊規劃造成影響,要求總補償款人民幣200萬元。 (二)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LNG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承諾將該地塊護坡石堤建設好,并負責補償。但實際上里仁洞村先自行出資建成后,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只答應負責開挖十多米護坡的費用,以致補償問題至今仍協商不成。 三、處理意見 近期,經我分局再次協調項目業主和里仁洞村,雙方擬同意180萬元總補償款。我分局將盡快協調廣東大鵬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重新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爭取早日將180萬元補償款支付給里仁洞村,并將會同南村鎮政府加大力度,協調里仁洞村和項目單位處理好護坡石堤涉及的補償費用問題。接下來我分局將聯同南村鎮及相關職能部門,繼續對上述問題進行監督和協調,以期盡快解決補償問題。 再次感謝您對我區征地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