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增加番禺中心醫院道路交通標識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在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番禺中心醫院于2004年立項,2009年9月投入使用,成為番禺南區一道亮麗風景。由于建筑設計理念先進,流程合理,節能環保,中心醫院得到國家能源部、省市有關部門的高度認可,兩年多時間共接待全國各地及國外參觀學習188批次,3385人次。今年7月更成功晉升為三甲醫院,醫院的輻射面遠超出番禺。但由于目前番禺區各主干道及次干道沒有任何關于中心醫院的交通標識,很多到醫院就醫探病的群眾和參觀學習人員由于對道路不熟悉而走錯路,造成很大不便,既影響番禺形象,也影響外地患者就醫。建議: 在主干道及醫院附近的次干道增設醫院交通標識,標識制作由公安交警部門指導,經費由醫院負責。建議在市橋立交上橋處、區政府旁高架路上橋處、沙灣大橋至市橋二橋掉頭處等位置設置標識,具體設置位置可由中心醫院與有關部門協商后再定。希望能盡快實施,方便廣大患者和參觀學習人員前往中心醫院。 |
問題答復: |
歐陽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24號“關于增加番禺中心醫院道路交通標識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公路法》及2009年《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相關規定,廣州市交委已經明確了位于國道、省道等省管公路上設置的非公路標志需由市本級交通主管部門(即廣州市交委)審批。除了國道、省道等省管公路外,在其他道路上申請設置非交通標志,可按路段權屬由我局或區地方公路管理總站依程序進行審批。因此,應先明確指示牌設置的位置,再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我局在收到您的建議后,已與中心醫院院方聯系,向其解釋了上述規定,確定先由中心醫院院方根據需要提出指示標識的設置方案,再由我局依法審批或指導院方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據5月10日與院方了解,院方現正研究和制定設置方案。 在中心醫院院方提出設置方案后,我局將積極跟進此項工作,對位于我局管養范圍內的路段將根據有關程序及現場條件進行審批,對不屬我局管養范圍的道路,將協助院方明晰審批部門,指導院方到相應的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道路指引系統設置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