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有效解決鐘村街前期征地項目遺留問題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鐘村街(原鐘村鎮)是廣州市“南拓”戰略實施以來重要的項目承載地,順利完成了包括廣州南站、武廣客運專線、東新高速、廣珠城際輕軌等多項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工作。由于我街堅持“和諧征地”理念,嚴把優質服務、嚴格管理、統一協調處理的關口,至今為止,征地逾萬畝,未出現一宗因征地而引發的農民上訪事件。大力支持了項目的推進實施。 然而,除著多個項目的建成并投入使用,隨之產生了或多或少的遺留問題。主要包括如下三個項目帶來的問題: 一是新光快速路。該路征用我街鐘村二村、漢溪村及詵敦村三條村共360.09畝土地,提留村集體留用地3宗,總面積54.01畝。按相關政策,留用地辦證及轉為建設用地所需的全部費用由項目單位承擔。為早日利用留用地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上述三條村多年來一直積極努力推進留用地報批工作,并先行墊付了地形測量、總平面方案編制及耕地開墾費等留用地辦證費用,三個村合共支付了33.7萬多元。 此外,根據區府辦的公文辦理情況通知(區府辦〔2007〕877號),上述3宗留用地被納入租用試點范圍,即從簽訂用地協議之日起的三年內為留用地辦證承諾期限,逾期將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 (即每月每畝為2000元)的標準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留用地報批手續完成(以批出用地批準書為準)或村實際使用該留用地為止。 按照征地補償協議,計算三個村一年共應收租金合計129.624萬元。其中鐘村二村及漢溪村已于2008年1月與區土地開發中心簽訂留用地租賃協議,并已收取2006~2009年度留用地租金;詵敦村由于用地協議簽訂時間晚了近三年,因此未能同步簽訂留用地租賃協議。至今,詵敦村留用地辦證期限已過近三年,但由于種種原因,留用地租賃協議仍未能簽訂,留用地租金無從落實。 二是金山湖公園。該公園征用鐘村二村集體土地531.621畝。鐘村二村集體積極配合項目征地工作,并在用地紅線尚未確定的情況下,于2010年1月15日簽訂了預用地協議并先行交地,確保了項目用地內的丹山河補水工程順利施工。 依照相關征地政策,項目需按征地面積15%提留鐘村二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79.74畝。根據村集體意見,并結合項目所在管理單元控規方案,鐘村街在該村用地范圍內擬定了一處符合“兩規”(即土規與城規)的地塊作為留用地選址。現只待辦妥規模核定書,即可辦理留用地申報手續。但時至今日,項目用地協議簽訂已近兩年,且丹山河補水工程鐘村二村部分已基本完工,而留用地指標核定工作仍未開始,以致鐘村二村集體意見很大,并對后續項目征地的抵觸情緒空前高漲,造成廣州南站二期儲備用地涉及該村81.204畝土地的征地工作舉步維艱。 三是東新高速公路。該路是我省2005年明文出臺留用地政策以來,涉及我街的首個省市重點征地項目。該項目于2006年初開始實施,至今已有四年多,但該項目留用地辦證和留用地租金問題始終尚未得到妥善解決。 留用地辦證問題方面,東新高速公路共征用鐘四村、謝村村及勝石村102.782畝土地,提留3宗村經濟留用地,總面積10278平方米。最初,東新公司積極跟進留用地報批工作,并于2007年就已辦妥3宗留用地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按當時留用地政策,留用地需與主體工程一并上報審批。但由于其中2宗留用地選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需上報國務院審批,加之留用地與主體工程“捆綁”報批手續繁瑣,東新公司索性將留用地報批棄置一邊,以致留用地嚴重滯后于主體工程的報批,至今仍無新的進展。 留用地租金問題方面,東新公司征地時書面承諾留用地三年辦證期限,即從簽訂用地協議之日起的3年內為留用地規劃用地手續的報批時間,逾期將按每平方米每月3元 (即每畝每月2000元)標準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留用地報批手續完成(以批出用地批準書為準)或村實際使用該留用地為止。按協議簽訂時間,東新公司應從2009年5月20日起支付鐘四村與謝村村留用地租金;2009年6月6日起支付勝石村留用地租金。至今計租時間已逾兩年,東新公司應當支付三條村兩個年度的留用地租金合共74萬元整。 綜上所述,可以說形成項目征地后而產生的遺留問題,原因是多方面且復雜的,但歸根到底都是必須要解決的關系民生發展和政府誠信的問題,如不及時妥善解決,又將形成新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和解決的難度更大,為此,本代表建議: 一是從維護社會發展和地方穩定的角度出發,綜合各方利益訴求,加以協調,實事求是,實行“一事一策”的工作方法,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拖而未決的情況; 二是成立相應的處置機構,專人負責,將解決措施落實到位; 三是擬定科學合理的辦結時限,爭取問題早日解決。 |
| 問題答復: |
區健強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閉會期間代表建議第132號“關于有效解決鐘村街前期征地項目遺留問題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新光快速路 (一)核定留用地指標情況:2008年11月,市國土房管局以《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核定書〉的函》(穗國房(留)函〔2008〕10號)核定新光快速路項目涉及漢溪村的留用地指標為11351平方米、詵敦村的留用地指標為10949平方米、鐘二村的留用地指標為13096平方米。 (二)留用地報批情況:經核對上述鐘村二村的經濟發展留用地已上報省國土資源廳。目前,在省國土資源廳審理中;漢溪村、 詵敦村的留用地尚未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辦用地報批手續。 (三)留用地金租情況:目前,新光快速路涉及的鐘村街鐘村二村、漢溪村及詵敦村留用地三年辦證期已到,區征地辦已多次與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溝通、協商,要求其盡快支付留用地租金,但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至今不同意支付。為了妥善解決新光快速路歷史遺留的留用地問題,盤活用地資源,區土地開發中心于2008年已分別墊付兩年的留用地租金給漢溪村(908160元)和鐘二村(893760元)。關于該項目的遺留問題,區征地辦已于2012年 1 月10日專題向區政府作了報告,正協調解決。 二、金山湖文化公園項目 金山湖文化公園建設,2010年12月20日區土地開發中心與鐘二村、鐘村街道辦事處簽訂了《用地補償協議》,征收鐘二村集體土地531.621畝。該項目用地目前的城鄉規劃為公共綠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有條件建設用地,未能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因此,暫未能為被征地村核定留用地指標和辦理用地報批手續。為能妥善處理金山湖公園項目涉及被征地村留用地問題,區國土房管分局正專題請示市國土房管局。 三、東新高速公路項目 (一)核定留用地指標情況:2006年10月20日,市國土房管局以《關于核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的函》(穗國房函〔2006〕1442號)核定東新高速公路項目涉及鐘村街鐘四村的留用地指標為2571平方米、謝村村的留用地指標為5642平方米、勝石村的留用地指標為2265平方米。 (二)留用地報批情況:至今為止,勝石村的留用地已核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其余兩塊留用地尚未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辦用地報批手續。 (三)留用地金租情況:2006年2月6日東新高速有限公司向鐘村街承諾留用地三年辦證期和支付留用地租金,雖經區土地開發中心就留用地租金等問題多次與東新高速有限公司進行了溝通、協商,并多次書面發函要求其盡快支付留用地租金及處理有關留用地問題,但東新公司至今未有回復。目前區征地辦已收集匯總東新高速公路項目征地拆遷遺留問題的相關資料,擬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四、有關意見和建議 為加快推進留用地報批工作,建議鐘村街加強與上述村聯系,在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條件下,按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穗府〔2009〕39號)的有關要求,盡快組織留用地報批材料,向區國土房管分局申請辦理新增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 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一直是高度重視辦理留用地用地報批工作,我區及相關職能部門將大力支持和協助留用地盡早完善用地手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城鄉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附件:辦理新增建設用地(農轉用)報批材料目錄 |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