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解決土地控規與經濟發展矛盾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市橋是番禺區經濟、政治、文化、商貿的中心,土地控規以發展商貿金融業、旅游服務業等第三產業為主要目標,全力打造具有水鄉特色的宜業宜居的現代化城區。如市橋中區規劃以居住用地為主,共282.64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的33.67%,主要是保留現狀居住區與適當提供舊城、城中村改造的用地空間。公共設施用地共119.60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面積14.25%,是提升中心城區公共服務功能的主要承載體。道路廣場用地260.08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30.98%,是完善舊城區路網結構,落實片區路網規劃的結果,其余建設用地包括市政公用設施用地11.99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1.43%;綠地67.13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8.00%,其中被控規的公共設施、綠地,道路廣場等用地對市橋街影響最大。 土地控規涉及城市建設的各個方面,是促進城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利用。但是在城市規劃時,涉及被控規的公共設施、綠地,道路廣場等用地因相關政府部門未能及時、合理、有效地進行開發、建設和利用,而原土地使用權屬人因地塊被控規未能對土地進行使用,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被犧牲了。例如康和制藥廠、永隆制衣洗水廠、宏威塑料廠及其相鄰地塊、珠坑云橋頭的立交橋東側以及大北路63-65號等區域,大部分被規劃成綠地和道路用地,但是時至今日政府對這些地塊還沒有開發計劃,而土地權屬人由于地塊被控而沒法進行利用,陳舊破爛的環境和美麗的城市景觀形成鮮明的對比,多塊的黃金地塊也因此而造成資源浪費。還有控規的加密路網,由于推進緩慢,造成市橋城區內大量的破舊房屋無法進行改造,危房對居住在周邊群眾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建議: 政府在實施規劃意圖時要充分考慮公共利益、個人利益之間的平衡問題,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在控規的時效內,如某個控規項目在一定期限內還沒有出臺開發計劃的,應該允許土地權屬人對被控規的閑置土地進行合理利用,如進行一些臨時的建設項目。而土地權屬人在向規劃部門申報臨時建設工程時,要承諾(或制定相關政策)在臨時建筑到期后,或政府進行項目開發而需要對該土地實施征收時,該臨時建筑應無條件拆除,不得補償,從而促進閑置土地的有效利用。 |
問題答復: |
葉漢輝代表: 一、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要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需依據已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進行審批和規劃管理,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另外,針對部分特殊項目施工期間的臨時需要,《廣州市城鄉規劃程序規定》對臨時建設工程有相關規定:“因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建設期間必須搭建、配置的輔助性、臨時性設施需要,城鄉防災減災應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規定允許建設臨時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領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批準”。因此,需符合上述理由才可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關于公共服務設施、綠地、道路廣場等用地規劃對市橋街的影響問題。在控規編制過程中,各類建設用地的指標比例均按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進行規劃安排的,故市橋街的公服設施、城市綠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用地比例是符合國家標準的。 三、若涉及閑置用地,應先取國土部門關于閑置用地的處置意見,再向我局申請辦理相關規劃報批手續。 四、對于已有權屬用地與控規不符的,應積極納入城市改造范圍進行“三舊”改造,從而實現再開發。未改造的用地可維持目前用途繼續使用。 番禺規劃分局將進一步向政府反映在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并研究如何妥善處理已有權屬用地性質與規劃性質不一致的問題。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規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