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提高社區干部待遇的議案 |
問題內容: | 省、市、區將著力建設“溫馨社區”、“幸福社區”為今后一段時期政府的工作重點,也意味著今后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也遇上新的困難和挑戰。“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是形容社區居委的工作,據統計廣州市屬社區居委會所承擔的工作大項有124項,小項有216項,基本包括政府所有的日常工作在內,希望政府能給居委會的工作適當減負,同時增加社區干部的工資福利待遇。區政府按社區在冊干部每人每年下拔37000元經費計算,就我所屬富麗社區居委計算:社保費每人每年需13080元,辦公經費每人每年約3600元,水電費開銷每人每年1920元,節日補助每人每年1320元,接待費用每人每年約2400元,除去上述部分及期它雜項等,每個社區干部真正拿到的每月工資只有1230左右。以現時社區工作量,社會物價指數,廣州居民人均工資水平來計,社區干部的待遇偏低,使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難以發揮,無幸福感。 |
問題答復: | 廖志明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17號“關于提高社區干部待遇的議案”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城的不斷深入,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地位及作用日益增強,承擔的工作也越來越多,其福利待遇問題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區民政局制定了《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兼職成員管理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套改辦法》等4份文件(見附件)。文件的實施有效提高了社區專職人員的工資待遇,最高增幅40%,平均增幅15%。此外,社區專職人員的社保、住房公積金、計生獎勵等福利待遇也得到了落實,有效增強了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促使干部隊伍管理更加透明,社區人員隊伍更加穩定。 《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套改辦法》(附件1、2)中有關條款列明的薪酬待遇為最低薪酬指導價。具體到各鎮街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的福利待遇標準主要由鎮街制定。據了解,我區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的薪酬基本高于區制定的指導價。我區除按上述文件規定落實各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的福利待遇外,各街鎮還視其實際情況對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給予補貼。以代表所在的大石街為例,2006年起,該街按社區核定的居委會成員職數人均37000元/年為標準,編制社區的人員公用經費預算,由區財政統一下撥。同時,為了彌補社區居委工作人員及公用經費的不足,該街在財政預算科目中增設了“社區居委經費”項目,并在2011年為轄下的5個社區安排了230萬元的“社區居委經費”(該經費未包含因創文、計生等重點專項工作下撥給社區居委的經費),主要用于提高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待遇及增加辦公支出。現時社區居委“兩委”干部月應發工資最低者達2000元/月(扣除保險稅費后)。 同時,根據《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套改辦法》規定,社區專職人員取得社會工作相關的學歷或職稱的,其工資在原來基礎上套高一檔(300元);在任職期間通過自學或參加在職培訓,取得高于其入職時國家承認學歷水平或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工資待遇標準提高至相對應的工資檔次;凡社區工作年限每滿3年就可晉升一個檔次。在此基礎上,為加快社區專職人員向專業社會工作人員轉型,我區每年組織開展社區專職人員社會工作專業技能培訓,鼓勵社區專職人員參加再繼續教育和報考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讓社區專職人員通過自身努力獲得專業水平提升的同時實現工資待遇的提升。 按照代表建議,下一階段,我區將采取如下措施為社區居委會減負和提高社區專職人員待遇。一是加快社區服務站建設。根據廣州市委市政府《關于街道、社區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實施辦法》(穗辦〔2011〕21號)要求,我區按照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的工作目標,探索在各社區建立街道黨工委、街道辦事處指導,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分工協助、交叉任職、合署辦公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社區服務站在社區黨組織的和社區居委會的領導和管理下,承接社區居委會依法協助政府開展的民政、綜治維穩、人口計生、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退管、司法、城管、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工作職責,讓與社區居民切身利益相關的社區公共服務工作得到落實。目前,橋南街及南村鎮轄內共16個社區居委會(其中,橋南街8個,南村鎮8個)建立了社區服務站。二是制定社區準入制度。為了減輕社區居委會的負擔,我區將制定行政管理事項社區準入制度。建立政府部門指導、街道辦事處承擔、社區居委會依法自治的,“責權相統一、人財物相配套”的工作機制。進一步規范準入程序,完善“費隨事轉”的工作模式。三是適時提升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待遇。由于《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兼職成員管理暫行辦法》、《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套改辦法》等4份文件自2009年1月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且社區服務站建立后,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的工作職責與之前有所差別,我區將按照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逐步提高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待遇。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社區建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附件:1.《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 2.《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套改辦法》 3.《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考核暫行辦法》 4.《番禺區社區兼職成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對社區專職人員(含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和社區工作站專職人員)的管理,努力建設一支精干、高效、務實、穩定的社區工作者隊伍,保障政府各項工作在基層的實施和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社區建設工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區專職人員管理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責、權、利一致,堅持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以達到精簡人員、提高素質、規范管理的目的。本辦法適用于我區行政管轄區域范圍內所有社區專職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區專職人員是指專職從事社區工作,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的人員(含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和社區工作站專職人員)。 第二章 社區專職人員的責權利 第四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基本職責和義務: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工作,遵紀守法、愛崗敬業; (二)執行本社區居民(代表)大會的決議,辦理本社區公共事務,推動和發展社區公益事業,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協調本社區各有關單位開展區域性共建活動,動員和帶領社區居民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統籌和調動社會力量、民間組織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努力營造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 (四)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積極收集和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建議,引導社區居民遵紀守法,自覺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五)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與社區居民利益有關的民政、社會治安、公共衛生、教育、計生、勞動保障、城市管理等有關工作; (六) 接受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及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工作站)的管理和監督。 (七)服從主管組織人事部門的工作調動與安排。 第五條 社區專職人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非因規定事由和非經規定程序不被辭退或處分; (二)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三)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的培訓; (四)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聘 用 第六條 社區專職人員職數設置,一般情況下本社區居民每300戶設1名社區專職人員,各社區可視實際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并由所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調整方案,經區民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審批。 社區專職人員的聘用,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核定數額配備。 第七條 社區專職人員采取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的辦法,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愛國守法,熱愛社區工作,熱心為群眾服務,品行端正,辦事公道,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服從組織安排; (二)首次聘用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或以上學歷; (四)具有番禺區轄區常住戶籍,一般應居住在番禺區范圍內; (五)復員退伍軍人和本社區居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被處管制以上刑罰,解除勞動教養或刑滿釋放不滿三年;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不滿三年或正被紀檢、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第八條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每年1月份將當年社區專職人員招聘計劃送區人事局、區民政局備案。區人事局、區民政局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開展社區專職人員的招聘和考試工作。招聘工作一般每年舉辦1至2次。 第九條 社區專職人員公開招聘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結合的方式進行,試題應由專業機構命題和評卷。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需要組織考試,面試考評小組由5-7名相關人員組成。 第十條 社區專職人員招聘的基本程序: (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制定招聘計劃和工作方案,并送區人事局、區民政局備案; (二)接受報名,并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 (三)組織符合資格的應聘人員統一進行筆試; (四)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1:2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五)按筆試與面試4:6比例合成計算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根據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進行,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考核對象; (七)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聘用人員名單。 考生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資格的,招聘單位可在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高低依次替補人選; (八)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 具體招聘程序按當次社區專職人員具體招聘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聘用的社區專職人員,須填寫《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聘用情況登記表》,并報區民政局備案。招聘工作的原始資料需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 應聘人員對招聘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招聘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區民政局申請復核。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聘用的社區專職人員,須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統一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以下簡稱聘用方)與社區專職人員(以下簡稱受聘方) 使用勞動部門的勞動合同規范文本簽訂,并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二)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1、工作崗位、職責和任務; 2、聘用期限; 3、崗位待遇; 4、變更合同的條件及違約責任; 5、解除聘用合同的條件; 6、其他事項。 (三)簽訂后的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用人單位存入人事檔案。勞動合同期原則上與社區居委會成員任期一致。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聘用方造成重大損害; 2、嚴重違反社區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受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年度工作考核不稱職; 2、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聘用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3、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 4、聘用期內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條款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聘用方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 2、受聘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死亡;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終止條件出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1、受聘方患病住院治療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2、女專職人員在孕期和規定的產期、哺乳期內;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聘用方應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停保手續。 第十五條 受聘方因第十四條第(三)項第2、3點情形提出解除合同的,本人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由社區居委會提出初步意見后送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審批。審批結果報區民政局備案。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崗。申請人辭職申請批準后,下月起聘用方應及時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其停保手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社區專職人員,其個人檔案隨之轉移勞動部門管理。 第十六條 聘用方與受聘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 第五章 工資、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社區專職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和職務補貼等構成。 (一)社區專職人員基本工資分為七個檔次: 七檔:3600元/月; 六檔:3300元/月; 五檔:3000元/月; 四檔:2700元/月; 三檔:2400元/月; 二檔:2100元/月; 一檔:1800元/月; 試用期工資標準為1500元/月。 (二)社區專職人員兼任社區“兩委”成員的,可領取職務補貼,標準如下: 社區黨(總)支部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500元/月; 社區黨(總)支部副書記、社區居委會副主任300元/月; 社區黨(總)支部委員、社區居委會委員100元/月。 社區專職人員同時兼任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委會成員時,只能領取其中一個較高的職務補貼。 社區專職人員擔任社區“兩委”的職務變動后,職務補貼從職務變動的下月起執行。 (三)其他福利待遇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自行制訂。 第十八條 社區專職人員根據新聘用時學歷水平,實行不同的起薪點: (一)大專學歷或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以第一檔工資標準為起薪點(社工專業的在此基礎上相應套高一檔); (二)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以第二檔工資標準為起薪點(社工專業的在此基礎上相應套高一檔); (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以第三檔工資標準為起薪點(社工專業的在此基礎上相應套高一檔); (四)社區專職人員在任職期間,通過自學或參加在職培訓,取得高于其入職時國家承認學歷水平或專業技術資格的,其工資待遇標準應提高至相對應的工資檔次,并于取得國家承認相關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下月起執行。 第十九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工資,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有關政策規定統一發放。 第二十條 社區專職人員應依法繳納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規費,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費用。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財政安排。 第二十一條 社區專職人員實行工資增資機制,達到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晉升一檔工資: (一)連續三年年度工作考核被評為稱職以上的;(次年1月1日起執行晉升后工資,考核年限從晉升檔次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二)被依法選舉為社區黨(總)支部書記或社區居委會主任的(不包括連任);(當選下月起執行晉升后工資) 第二十二條 年度工作考核被評為優秀的,一次性發給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數額的獎金。 第二十三條 社區專職人員可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病假、節育假以及年休假。 第二十四條 社區專職人員因特殊情況需加班的,可視情況安排補休。 第二十五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退休待遇,按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社區退休專職人員的管理,由退休時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辦理移交社會化管理。 第六章 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培訓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區民政局負責全區性的社區專職人員培訓,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各自轄區的社區專職人員培訓,并建立培訓登記管理制度,培訓情況作為社區專職人員考評和競聘的重要依據。 社區專職人員應當參加政治理論、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及再教育的培訓。鼓勵社區專職人員參加學歷教育,凡文化程度在大專以下(不含大專)的社區專職人員,應參加學歷教育。 第七章 考核 第二十八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考核按《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考核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申 訴 第二十九條 社區專職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受理部門須在接受申訴15天內作出調查處理意見;如社區專職人員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申訴期間,不停止對社區專職人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九章 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條 區民政局負責全區社區專職人員的業務指導。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社區專職人員的人事管理和紀律監督工作。 第三十一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民政局進行處理: (一)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不按審批程序及資格條件聘用社區專職人員,由區民政局提請相關部門追究其行政責任; (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違反規定變更社區專職人員在社區居委會的職務的,督促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依法補辦有關手續或提請區政府依法撤銷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變更行為; (三)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不按規定程序考核社區專職人員或解除其勞動合同的,責令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辦理或者補辦有關手續。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的主任、副主任同為兼職的,該社區居委會可設一名主任助理負責社區居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主任助理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該社區專職人員中任命,并報區民政局備案。主任助理可領取300元/月的職務補貼。 第三十三條 各鎮政府所屬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可按我區目前財稅分成體制,參照本辦法執行。如現執行標準低于本辦法規定的,應及時作出調整;同時,應確保本轄區內社區專職人員待遇標準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社區專職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從2009年1月1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2 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工資套改辦法 第一條 根據《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州市番禺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本辦法對社區專職人員實施管理。 第三條 工資套改適用人員:2008年12月31日前正式被聘用的社區專職人員。 第四條 新工資計算依據:學歷或專業技術資格、社區工作年限。 (一)學歷必須是國家承認,并通過學歷認證的。 (二)職稱必須是國家承認,個人檔案中有記錄的。 (三)社區工作年限按被番禺區行政轄區內的社區居委會正式聘用為專職人員時間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計算。 第五條 新工資的套改。 (一)學歷或職稱。 1.大專及以下學歷或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按《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套第一檔工資標準,即1800元(社工專業的在此基礎上相應套高一檔); 2.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按《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套第二檔工資標準,即2100元(社工專業的在此基礎上相應套高一檔); 3.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按《廣州市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套第三檔工資標準,即2400元(社工專業的在此基礎上相應套高一檔)。 (二)社區工作年限。 凡社區工作年限每滿3年就可晉升一個檔次。 第六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套改后工資從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番禺區社區專職人員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社區專職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為社區專職人員的獎懲、培訓、簽訂合同及調整工資提供依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社區居委會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按照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對社區專職人員實施的考察和評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社區專職人員以其義務、職位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 第四條 考核社區專職人員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實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工作站)考核與社區群眾民主評議相結合,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五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是指從事本職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是指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是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廉:是指能廉潔自律,做事公正廉明。 第六條 考核內容的要素依據社區專職人員的義務、職位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設定。各要素的考核標準以社區專職人員的職位特點結合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七條 社區專職人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地履行義務、職位職責,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能較好地履行義務、職位職責,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按規定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基本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基本能履行義務、職位職責;基本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了解業務,工作較積極,基本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務,但工作能力和效率仍有待提高。 不稱職:不能有效履行義務、職位職責,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第八條 社區專職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社區專職人員總人數的20%以內。 第九條 在區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社區居委會(工作站)的考核中,一票否決指標不達標的,則該社區居委會(工作站)全體工作人員當年不能評為優秀。 第三章 考核范圍 第十條 考核對象為本區各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 第十一條 實施年度考核時,應區別不同情況,確定考核范圍。 (一)本年度病、事假累計半年以上的社區專職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二)新錄用的社區專職人員在試用期內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等次,只寫評語,作為任職的依據。 (三)新調入的社區專職人員,由所在社區在征求原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確定等次。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條 考核社區專職人員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統一組織,分級負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考核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社區居委會負責考核其他非領導職務的社區專職人員。 第十三條 對社區專職人員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辦法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根據實際自行制訂,年度考核于當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年度考核應以日常考核為基礎。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對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等領導職務社區專職人員考核的程序是: 1、被考核人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管領導報告年度工作情況,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年度工作報告和平時考核的情況,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 3、考核小組組織被考核人自評和互評、居民代表評議; 4、考核小組對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管領導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并結合被考核人自評、互評分數和居民代表評議結果,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二)對其他非領導職務社區專職人員考核的程序是: 1、被考核人總結履行義務、職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情況,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2、社區專職負責人根據被考核人平時考核記錄和個人總結,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見; 3、考核小組組織被考核人自評和互評、居民代表評議; 4、考核小組對社區專職負責人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并結合被考核人自評、互評分數和居民代表評議結果,確定考核等次; 5、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五條 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10日內向考核小組申請復核,考核小組在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社區專職人員本人。復核結果仍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如對復核意見不服,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六條 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將《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十七條 社區專職人員年度考核結果可作為職務晉升、調升待遇標準或職務降級、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依據。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社區專職人員年度考核結果需交區民政局備案。 第六章 考核機構 第十九條 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小組,進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條 考核小組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管領導、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人和社區專職人員代表組成。社區專職人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人數不少于考核小組總人數的五分之一。 考核小組的日常事務由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的人事機構承擔。 第二十一條 考核小組的職責是: (一)制定社區專職人員年度考核實施細則; (二)組織、指導、監督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社區專職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審核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分管領導、社區專職負責人寫出的評語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四)受理和審核社區專職人員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二十二條 考核小組成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4 番禺區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社區基層組織建設,規范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的管理,提高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水平,強化社區自治、民主議事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是指由社區居民民主選舉產生,但不脫離生產,不直接管理和從事社區日常工作事務的社區居委會成員。兼職成員可以包括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居委會委員。 第三條 社區居委會成員中專職和兼職成員職數配置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視實際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社區居委會成員職數不少于5人,如社區原有專職人員充足,但居委會成員職數少于5人的,應增補兼職成員予以配齊。 第二章 職責和權利 第四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主要承擔下列工作職責: (一)協助和配合社區居委會開展各項工作,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賦予社區居委會的六大項工作任務; (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帶領居民遵紀守法,自覺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三)配合社區居委會開展居民自治,按時參加由居委會召集的居委會成員會議、居民代表會議、居民會議,議決社區內各項民主自治事務; (四)自覺貫徹執行居委會及居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在社區居民中積極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五)密切聯系群眾,傾聽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積極向社區居委會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工作建議; (六)監督檢查社區專職工作機構執行本社區居委會及居民(代表)大會議決事項的實施情況。 第五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聽取和審議社區居委會及社區專職工作機構工作報告的權利; (二)議決本社區居民自治各項重大事務的權利; (三)監督檢查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專職工作機構工作情況的權利; (四)參加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的權利; (五)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章 福利待遇 第六條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規定,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的報酬采用誤工補貼的辦法給予補貼。結合我區實際,對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實行以下誤工補貼標準: 社區居委會主任350元/月; 社區居委會副主任250元/月; 社區居委會委員200元/月。 對社區專職人員兼任居委會成員職務的,一般不增發上述補貼。 第七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誤工補貼,所需經費納入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 社區居委會負責對全體成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并實行每年一次由居民代表對其進行民主測評。對于社區居委會主任為兼職的,上述監督及召集民主測評工作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評議結果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兩級分別存檔備案。 第九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實行責權并重原則,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社區活動和會議的,停發當月誤工補貼。連續90日不履行職責的兼職成員,社區居委會應提請居民會議、戶代表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予以罷免。 第十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對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于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區民政局提出申訴,區民政局應在接收申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展開調查并作出處理意見。申訴期間,不停止對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社區居委會兼職成員的福利待遇從2009年1月1日起計算。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