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解決農村住房門牌核定申辦困難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農村住房門牌地址的核定關系到千家萬戶的房屋,戶口簿及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標注地址的切身根本問題。近年來隨著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和提高,村民的住房環境也得到很大的改善,近年來村民為改善居住環境新建的房屋門牌得不到有效核定。即使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辦,所需的證明資料村民無法提供。因住房沒有門牌核定編號,給村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不便之處,群從意見反響非常強烈,給農村帶來不穩定的因素。為有效解決村民住房門牌的核定申辦問題,建議區政府協調相關主管職能部門制定一些切實可行的便民措施,以方便解決村民住房門牌的核定申辦手續。 |
問題答復: | 馮煥容代表: 您提出的區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代表建議第58號“關于解決農村住房門牌核定申辦困難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在與您面談了解具體情況后,為了進一步深入了解群眾訴求,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我局召集了部分鎮街、村居和派出所代表召開座談會了解情況,并就突出問題進行了實地查看。對發現的存在問題主動征詢了區國土房管分局、區規劃分局、區民政局等會辦單位意見,情況如下: 您的建議主要反映三個問題:一是村內多個新建集中居住新區由于規劃、道路命名等問題,房屋一直無法申領門牌;二是村內有兩條道路的命名和歷史沿用名稱不符;三是村內祠前街下各巷為規范門牌管理,需調整門牌編列走向。以上三個問題因牽涉到群眾變更證件,辦理立戶、分戶、通水、通郵、通電、租賃等社會社務,給群眾的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村民對此意見較大。 一、關于村民住宅小區門牌編列問題。根據《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第五條規定:“經地名主管部門批準命名的道路、街巷,其兩側的房屋、院落應當使用標準地名設置門樓號牌”,第八條第(一)款規定“……設置農村建租物門樓號牌的,持國土房管、規劃部門合法的有效證明材料及房屋四至圖辦理”。經核查,龍岐村內有四個村民集中居住區內的道路并未經地名主管部門批準命名,且村民住宅不能提供國土房管、規劃部門合法的有效證明材料及房屋四至圖,暫不符合申領門樓號牌的條件。我局已將我區農村存在大量無證房、錯證房引起的問題及解決建議專題向區政府作書面匯報,區政府已召開協調會商議解決辦法。區政府近期也專門成立了番禺區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領導小組,推進農村房屋確權發證工作。 二、關于道路命名與歷史沿用名稱不一致問題。地名主管部門稱已專題將處理情況回復給您。 三、關于調整祠前街下各巷門樓號牌編列走向的問題。經實地查看和有關部門協調,明確保持歷史編列門樓號牌走向不變,如已調整門牌訂掛順序的,按歷史順序復原。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門樓號牌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