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完善查環查孕工作制度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B超查環查孕是計劃生育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在法制社會不斷健全、以人為本執政理念深入人心的情況下,人口計生工作環境日趨復雜。利益導向、綜合治理、建設幸福家庭等和風細雨式的管理理念和方式成為主流。當前,“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新機制,使村居負責人、婦女主任的工作壓力大幅增加。同時,公安、工商等職能部門推行“便民”服務,只要符合條件,不再需要出具計生部門證明就能辦理相關業務,村居對流動人員的查環查孕工作陷入更加被動局面。 我區實行每季一次查環查孕制度,群眾怨言很多,不愿意定期參加查環查孕檢查,盡管基層技術服務人員主動上門服務、加班加點到對象的居住地和單位服務等,群眾抵觸情緒仍然較多。認為按照《廣東省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要求已婚育齡婦女每年不少于2次查環查孕,為何我區需要每年4次,群眾強列要求減少每年檢查次數。 順應以人為本、建設幸福番禺的時勢要求,處處體現人性關懷,把落實計劃生育轉化為增進民眾福祉的過程,讓每個計生群眾感受幸福安樂。 辦 法: 一、進一步規范查環查孕工作制度,減少查環查孕次數,對已婚育齡婦女進行每年3次查環查孕,已能達到有效監管效果。同時,加大對違反查環查孕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處理力度。 二、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獎勵要根據查環查孕記錄符合要求的才給予獎勵;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領取“計劃生育達標”獎勵,也要符合查環查孕記錄要求的才給予發放。 三、加快計生法制建設,提高綜合治理水平。制訂計生部門專職行政執法和兼職單位綜合治理的人口計生管理一體化模式,從婚姻登記,到分娩、子女入戶、升學、就業,以及經濟適用房資格審批等入手,層層把好計劃生育關。 四、進一步善待計生家庭,逐步提高節育獎、家庭保險等獎勵扶助標準。 |
| 問題答復: | 周靄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關于進一步完善查環查孕工作制度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孕情檢查是人口計生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減少和盡早發現非意愿懷孕的有效手段,我區現行的孕情檢查制度基本是每季度檢查1次,通過多年的工作實踐,這項制度為加強人口計生工作和保護婦女身心健康方面都發揮了很好的作用。由于群眾對我們的工作還不夠理解,您反映的情況確實普遍存在,去年,我局曾在計生系統內就減少孕情檢查次數進行過調研,后因我們顧慮可能對工作的影響較大而沒有實行。 您提案中解決辦法第一點、第三點很好,我們擬再次就該問題展開調研、論證,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后,根據《廣東省計劃生育孕情檢查工作管理辦法》的要求綜合考慮改革方案。至于解決辦法的第二點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規定支持。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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