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措施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理 由: 醫療保障,是與民生密切相關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區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主要目的是幫扶患急、危、重癥的村民,起到阻止其“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作用。但新農合重大疾病補助覆蓋病種僅為11種,相對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的重大疾病補助覆蓋面窄,補助額度和補助比例偏低。如因冠心病進行心臟搭橋或心臟支架植入治療,區級、區外醫院,每例分別補助3500元、3000元。以我街草河村今年2月一村民心臟支架植入手術為例,其住院和藥費花費近8萬元,盡管該村民參加了農村合作醫療,但報銷金額僅約24000元,補助的金額和保障水平遠遠不足,給患重大疾病的村民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進而拖累其家庭陷入困境,影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的意義。 如何幫助農村居民解決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讓農民生活更有保障,關系我區民生幸福問題,需要盡快完善我區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措施。 辦 法: 一、提高農村合作醫療重大疾病的報銷金額和比例,爭取逐步與社保的報銷金額和比例看齊。 二、參照區總工會近年大力推行的職工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計劃,在農村全面推行特種重病互助醫療保障,以補充和完善農村合作醫療對重大疾病保障的不足。該保障與任何商業保險或社保、農保不抵觸,只須提交醫療診斷書等資料即可申領。特種重病互助每人每份100元,每一份保障期為三年,保障范圍:惡性腫瘤、慢性腎衰歇、心臟支架介入手術、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等。對于村集體經濟來說,為全體村民購買特種重病互助保障壓力不大,村集體經濟可以承受;對于村民來說,多一份保障,與農合保相得益彰,可以大大減輕患重大疾病村民的經濟負擔。 |
問題答復: | 周靄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措施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新農合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群眾的醫療負擔 在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我區新農合自2005年實施以來,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2年,籌資標準提高到430元/人,保障待遇有:普通門診報銷、4種慢病門診報銷、15種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未成年人意外門診報銷,門診報銷不設最高限額;疾病住院報銷,6種兒童重大疾病補助、11種重大疾病補助,年報銷最高限額達15萬元。2012年上半年住院醫療費用平均實際報銷比例達48.9%,門診醫療費用平均實際報銷比例達58.6%。可見,新農合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參合農民的醫療負擔,緩解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二、區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 區政府對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非常重視,區領導先后四次主持召開區政府常務會議和專題工作會議,專題研究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問題。在十六屆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上,區政府決定將區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92號提案“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措施的建議”確定為區政府主要領導今年的重點督辦提案,并指定區人社局牽頭,區衛生局配合制定實施方案。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方案出稿后,區領導多次對該方案作出批示,并在十六屆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上研究討論,確保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方案的制定科學合理,貼近群眾需求。經十六屆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從 三、籌資標準與城鎮職工醫保看齊,保障水平才能與城鎮職工醫保看齊 “以收定支”是確定醫療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則,醫療保障水平的高低依據籌資標準而定。新農合的籌資標準為430元/人.年,大約相當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六分之一到七分之一。因此,新農合保障水平較城鎮職工醫保低,是正常現象。據問卷調查統計,96.5%的農民認為新農合保障性價比高,廣大群眾都非常樂意參加新農合。新農合要與城鎮職工醫保報銷金額和比例看齊,前提是籌資標準要與城鎮職工醫保看齊。據測算,新農合籌資標準若達到2600元-3000元/人.年,保障水平將與城鎮職工醫保看齊。今后,隨著新農合籌資標準的不斷提高,新農合的保障水平將會進一步提高,與城鎮職工醫保的待遇差距將進一步縮小。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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