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宣傳,提高透明度,做好獻血管理工作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理 由: 獻血是一項事關民生的重大公益事業。血站的血量、種類、保管以及與醫院的協作關系,將在很大程度上關系到民眾的身體健康。這一項重大事業的前提是血站能夠采到足量合格的新鮮血液,但在現實中,民眾獻血的積極性并不是那么高,這直接導致了血站儲存血液的量和質。前不久報道的北京血荒甚至迫使北京衛生局提出把獻血量和單位、個人的評價相聯系,我本人也親見廣東某地一單位逼迫職工獻血的事例,番禺本地沒聽說有這些硬性攤派的現象,但每到獻血,都還是會對單位提出一定的期望指標,比如我校近兩次接到的指標均為20人,結果以占總教師數近1/3的高一級來講,上次有4位教師報名,本次只有1人,這還是在我大力吆喝的情況下的結果。 獻血不足似乎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依據我們通常的宣傳,獻血對獻血者的身體是有好處的,對社會是有好處的,每人每次獻血200cc甚至400cc都不會影響正常的工作和學習。那么獻血意愿不足的原因在哪里呢? 因為幾次在學校發動大家獻血的工作和本人親自去血站報銷咨詢的實際情況,調查周圍民眾,總結獻血意愿不足的原因大致有: 一、宣傳方面。衛生部門對于獻血的解釋集中于對人身體好的方面,比如促進血液循環、改善造血功能等,在社會價值上多傾向于社會上有哪些情況需要輸血,以做公益的角度引導民眾獻血。這些都沒有錯,但民眾相信什么?可能反倒是私下流傳的一些聲音,比如坊間流傳“獻血會造成血液功能的弱化甚至喪失”,甚至有人認為血液總量和人的壽命有直接關系。后者沒有科學依據,但前者是醫生說出來的,在網上也有類似的說法。 二、示范方面。衛生部門力促大家無償獻血,但醫務工作者獻血情況如何?作為民眾心目中的領導層,公務員隊伍的獻血情況如何?作為社會文化傳播者和引導者,事業單位的職工獻血情況如何?一個普遍的說法是宣傳者不做宣傳的事,獻血的群體集中于“最傻最天真”的大學生和農民工,去年報紙也有報導類似的問題,網上騰訊評論曾作過專題報道。 三、利益問題。有一種說法無可避免,那就是對比以前沒有血站、沒有血可以賣的時候,現在的無償獻血自然是把用血的成本降低了,但醫院的相關收費有沒有降低?民眾懷疑自己所獻的血成為血站或者醫院牟取暴利的資源,從而不愿被當作“傻瓜”。 四、報銷問題。善意的釋放者若沒有一定的善報,久而久之也將不愿為善。關于獻血者用血報銷問題,“獻血者本人自獻血之日起五年之內免費享受五倍無償獻血量的醫療用血,五年之后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自獻血三十日起免費享受與無償獻血量等量的醫療用血。”但是,且不說獻血者無法獲得輸血的優先權,就是用血后的報銷也是相當難的一個事情。以本人為例,本人曾五次獻血,共計1000cc,分別在北京、五華和番禺三地獻血,但當我的父親在山東省用了400cc的血液后,報銷幾乎成為不可能的事情:1、父親遠在山東,年齡已到80多歲,要拿相關證明有一定的困難,親自跑一趟的費用已遠超報銷本身;2、以前的幾次獻血竟然都沒有記錄!電話中問是否可以我的獻血本為憑證,但回答不可以,后拿獻血證親自跑一趟,工作人員解釋說可能是以前的獻血,2000年后建資料庫時丟失了吧,因我有一本證,也可以算數。3、番禺規定本地獻血要達到600cc以上才可以報銷,而我在本地獻血量在血站的記錄中達不到。報銷的手續麻煩和在宣傳中沒有提到的獻血600cc才能報銷的標準都使得很多獻血者并沒有報銷,他們的事例也影響著后來獻血的志愿者。 辦 法: 針對以上所提獻血意愿不足的問題所總結的四個方面的問題,考慮到血站利益分割的現實無法在番禺區內解決,故立足于番禺本地,建議獻血管理部門,包括血站在以下幾方面做出更多的工作和引導,以利于獻血這一項偉大而重要的民生工作。 一、宣傳方面要加大力度。特別是針對坊間流傳“獻血會造成血液功能的弱化甚至喪失”的傳言的真實性到底有多大進行宣傳,對報銷中要求的“必須達到600cc”獻血量才能報銷的要求進行解釋和宣傳,不能等到報銷時才發現這一要求。宣傳的對象要特別集中在對社會有引領作用的事業單位、政府部門。教師隊伍的信服將會引領一代代的志愿者參與到獻血中來。 二、示范方面要加大透明度。番禺作為發達地區,各級管理部門都有著相當的透明度,各級管理人員的素質也都比較高,那么血站等獻血管理部門應該把醫務工作者、公務員隊伍、事業單位的職工獻血情況進行定期公布,以加強他們的示范帶頭作用,這本身也是一種無聲的宣傳。 三、針對大家懷疑的利益問題。血站等獻血管理部門應該把血站的經營管理通過大家方便的渠道公布出來,使得大家能夠容易了解到血站的社會公益作用,了解到番禺血站的虧本經營狀況(我是到該單位咨詢才聽說這一情況)和損失補償方式等。少一分懷疑,則多一分獻血意愿。 四、降低獻血者的報銷標準。特別是作為等量用血的情況下,獻血者為何一定要獻到600cc以上才能報銷呢?這本身是不是一種霸王條款呢?取消這一條會使得報銷率更高,但必將影響到更多的志愿者去獻血,而且也絕不應為了保證血站資金而對報銷進行設卡。 至于異地獻血可否報銷以及用血優秀權方面的問題,由于并非番禺本地所能解決的問題,權且不提罷。 |
| 問題答復: | 王寶波等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于“關于加強宣傳,提高透明度,做好獻血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無償獻血是人道友愛、救死扶傷的崇高行為,是文明素質和奉獻精神的具體體現。無償獻血是一項公益性的社會系統工作,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和積極響應。在無償獻血工作上,我區始終保持精力求精、堅持不懈、努力探索的態度。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軍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動員和組織本單位或者本居住區的適齡公民參加獻血。所以對區屬各局、各鎮(街)、戰線獻血辦提出一定的招募目標,提高區屬各局、各鎮(街)、戰線獻血辦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發揮其先鋒帶頭模范作用,推動全社會無償獻血工作發展,但我區并沒有做出硬性要求。 二、關于宣傳方面,區中心血站通過廣播電視、宣傳小冊子、無償獻血活動、座談會等方式不斷向市民普及無償獻血科普知識。近期,郭美美事件對無償獻血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加深了市民對無償獻血的誤解。因此,我們將繼續加大無償獻血宣傳力度和廣度。 三、關于示范效應方面,每年區中心血站都會聯合區各醫院舉辦1-2次醫務工作者大型無償獻血活動,醫務工作者獻血率達20%以上,遠遠高于我區1.06%的獻血率。同時,聯合區屬各局、各鎮(街)、戰線舉辦無償獻血活動,讓更多的社會各界人士參加無償獻血。 四、關于利益問題,我區血液收費嚴格按省衛生廳、省物價局的《關于調整我省公民臨床用血收費標準的通知》(粵衛﹝2006﹞160號)文件執行。區中心血站是一類公益事業單位,實行收支兩條線,所繳納的血液費用統一上繳國庫作為財政支出,并不存在牟取暴利的情況。 五、關于報銷的問題,《關于番禺區用血返還辦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番血委﹝2005﹞1號)文件規定,無償獻血者獻血后,經檢驗其血液合格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享有以下臨床用血權利: (一)無償獻血二百毫升以上者,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運輸等費用。 (二)無償獻血累計六百毫升以上者,本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免交上述費用。凡在本區參加無償獻血的獻血者本人(以下稱獻血者)及其配偶和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需要用血,其獻血量符合以上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用血返還手續: 1.無償獻血本人用血的,憑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無償獻血證》、臨床用血收費發票(原件)和醫療機構用血證明,在出院后30天內到區獻血辦辦理返還手續。 2.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用血的,憑無償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和《無償獻血證》、用血者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與無償獻血之間關系的有效證明、臨床用血收費發票(原件)和醫療機構用血證明,在出院后30天內到區獻血辦辦理例返還手續。《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方便無償獻血者及相關人員異地用血工作的通知》(衛辦醫政函﹝2012﹞427號)文件要求,無償獻血相關人在省內異地用血時,其費用由用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先行報銷,再由獻血地負責血液費用報銷的相關機構向用血地血液費用報銷機構支付其用血相關費用。由于2001年以前,獻血者信息還沒實現電腦存檔,所以2001年前獻血的獻血證可以作為憑證。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無償獻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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