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 關于加強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綜合治理的建議 |
問題內容: | 理 由: 近些年來,隨著開展創衛、創文和迎亞運等工作,我區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加大了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清理整治,使得各類市場主體得到了健康快速發展。但無證照經營行為并沒有完全消失,根據區工商分局年初的摸查統計,發現全區存在無照經營場所4200多戶,其中無證照餐飲店720多戶、無證照服裝、機械生產加工廠340多戶、無證照副食店510多戶,其它無證照經營場所2600多戶。由此可見,無證照經營行為依然嚴峻,嚴重影響了我區市場秩序的健康發展、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隱患。造成存在無證照經營行為的客觀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使用的經營場地問題。由于我區城市規劃發展還比較落后,屬城鄉結合性質,許多城中村、農村的經營場所都需要辦理《臨時場地使用證明》。目前有部分村、街(鎮)辦理《臨時場地使用證明》的政策收的比較緊,甚至擅自提高門檻,搭車審批和收費,有個別甚至停止出具《臨時場所使用證明》。因此,相當部分無證照經營戶,特別是農村地區的無照經營戶無法取得合法場地使用證明,職能部門無法依法核發證照。 二、前置審批許可限制。無證照經營者所從事的行業大都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許可,辦理工商執照前大都要關部門辦理前置許可,但部分前置審批部門的準入條件過高、審批時間過長、費用高、人為設置數額限制,都是限制經營者辦理證照的客觀因素。 三、各監管部門難以形成管理合力。雖然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行為工作機制的意見》(粵府辦[2007]8號),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經營行為的查處明確了部門職責,但由于這項工作難度大、涉及的部門多,對法規的理解也不盡一致,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前置審批部門仍存在重審批、輕管理的現象,依法查處取締不夠,引導措施不力。由此造成相互推諉扯皮、部門間缺乏協調配合,難以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合力。 四、民眾法律意識淡薄。無證照經營者的法律觀念淡薄,不知道須在證照齊全之后經營才算合法;有部分經營者認為,辦了營業執照就要納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費用,減少收入,因此經營者盡可能逃避檢查,一見執法人員檢查,就關門大吉,執法人員一走又開門營業。另外,部分消費者對無證照經營的危害性認識也不足,認為無證照經營方便購物消費,不理解、不支持政府職能部門的執法行動。 辦 法: 一、由區政府牽頭制定對無照經營疏導的政策措施。從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就業再就業的需要以及目前無證照經營的現狀出發,建議對無證照經營的管理實行疏導為主、疏堵結合的方針。由政府牽頭有關部門制定一些階段性的疏導政策措施。針對不同類型的無證照經營戶,采取靈活疏導政策,引導、支持其辦證辦照,對無法規范的,勸其改變經營范圍或主動歇業。另外,在不違犯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降低市場準入的條件和標準,能免則免,能減則減,簡化辦事程序,引導符合條件的經營戶守法誠信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同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污染環境、危害群眾生命健康和產業政策禁止以及抗拒管理的無證照經營行為,依法堅決取締。 二、加強宣傳教育,形成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無證照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無證照經營的社會危害,宣傳辦證辦照的程序、條件規定和疏導政策措施,教育引導經營者增強法治意識,做到持照經營、合法經營、誠信經營;采取多種措施,使廣大群眾了解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感情上理解、行動上支持無證照查處取締工作,形成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監督考核。在現有查無辦的架構下,由區綜治辦根據各部門職責要求,通過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形式,重點針對無照經營監管中存在應付上級考核(叫經營戶關門)、查處后復發頻率高以及后續監管不到位的現狀進行監督。 |
問題答復: | 陳敏玲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綜合治理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直以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無證照經營的整治工作,特別是中央綜治辦和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于做好將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評工作的意見》(綜治辦〔2010〕44號)后,我區對進一步加強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簡稱“查無”工作)進行了一系列新的部署,建立“聯合整治、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特別是在今年以來,我區借“三打兩建”東風,深入開展出租屋無證照經營整治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健全機制,構建“查無”工作長效綜合治理機制 (一)建立工作機制,組織領導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區委區政府從構建“和諧番禺”的戰略高度,把“查無”工作作為一項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維護社會穩定的民生工程來抓,及時整合鎮街及職能部門執法資源,組織建立番禺區“查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將各鎮街和有關部門納入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落實工作制度,工作機構運轉到位。區“查無”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后,區綜治辦和區“查無”辦充分發揮牽頭協調作用,召開了多次協調會議,主動與各成員單位溝通,解決各成員單位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的履職盡責情況,組織指導各成員單位依照其職責分工牽頭開展的專項整治行動。此外,區綜治辦、區“查無”辦和區整規辦等部門還專門抽調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先后多次對各鎮街“查無”工作機構建設情況、工作計劃以及相關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與此同時,各鎮街也先后召開“查無”工作聯席會議,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工作任務和工作實施方案,安排部署開展各種專項整治行動,有效發揮了“查無”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領導平臺作用,切實保證了“查無”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給予政策支持,聯合執法到位。為確保聯席會議的正常運作和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區“查無”工作聯席會議專門成立了辦公室(即區“查無”辦),由區綜治辦副主任兼任主任,區整規辦主任和區工商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辦公地點設在區工商分局,抽調專人負責日常工作。區“查無”辦多次牽頭開展“查無”工作專題調查研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組織聯合執法行動。通過整合鎮街及職能部門執法資源,集中力量,共同破解執法難題。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負責從本單位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小組,對重點、難點地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 二、明確職責,配合密切,形成“查無”工作綜合治理。 (一)齊抓共管,形成“查無”工作合力。鑒于“查無”工作涉及多個社會管理領域,我們積極協調各職能部門,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履職盡責,主動作為,合力監管,形成整治合力,切實加大了“查無”工作的力度。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分別由區公安、工商、食藥、文廣、環保、安監等有關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先后集中組織開展了以“查無”工作為重點的食品、藥品、餐飲、出租式旅業、黑網吧、廢舊品收購、危險化學品等一些執法難度大、情況較復雜的各類專項整治行動,有效地規范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二)疏堵結合,提升“查無”工作效能。各成員單位在“查無”工作中堅持疏堵結合,教育引導先行,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積極探索符合區域管理和發展現實的監管模式,因地制宜研究出臺各種疏導政策措施,著力解決“查無”工作中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問題。各職能部門不斷提高行政服務效能,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積極幫扶經營者創業帶動就業,引導大批無證無照經營者辦理了相關證照合法經營。如區政務辦采取積極措施,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制定了解決“住改商”、無證無照餐飲等問題的指導意見,為解決了這些行業性無證照經營問題提供了政策支持。 三、積極創新,搭建平臺,“查無”工作溝通順暢 (一)積極開發建設“查無”信息平臺。為進一步推動我區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更好地實現“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屬地負責”的格局,加強各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區“查無”辦牽頭組織開發了《番禺區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查無系統”)。“查無系統”依托區政府辦公網絡,搭建了區“查無”辦、18個職能部門以及19個鎮街之間信息互通、業務聯動的電子平臺,以達到“一家發現、抄告相關、協同處理”的工作目標。通過查無系統中“無證照經營管理”、“超范圍經營管理”、“報表統計”以及“信息管理”等4大模塊,實現三大優勢:一是信息共享。經錄入系統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各部門可隨時調取查看,轉變過往各部門無證無照業戶底冊各自為政、互不相通的情況;二是明晰責任。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和職責分工生成轉辦函,分送移交當地鎮街以及具體的職能部門處理無證無照經營行為,明確牽頭單位,理順工作職責;三是分析統計。根據系統反饋的查處結果,逐項逐戶核銷,并定期分析匯總,及時掌握各成員單位工作情況。 (二)全面及時反饋“查無”工作信息。為全面反映我區“查無”工作情況,區“查無”辦在“查無系統”中設置了政策文件、“查無”辦文件、信息簡報專欄,通過“查無系統”平臺,及時將上級“查無”工作文件和有關工作動態以簡訊、工作會議紀要、工作簡報等多種方式,及時向市“查無”辦、區委區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報送和轉發。 (三)大力加強“查無”工作宣傳。區“查無”辦及各成員單位通過采取召開動員大會、舉辦知識講座、派發宣傳冊、張貼宣傳畫以及設立舉報電話、曝光典型案件等多種形式,推動“查無”工作進社區、進村莊、進市場、進人群密集地,廣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必須長抓不懈,不能有絲毫的放松。下一步,我區將會一如既往地按照省、市的要求并結合番禺實際,通過認真總結以往的“查無”工作經驗,積極采取措施、創新思路、完善制度、加強管理、認真落實,爭取無證照綜合治理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無證照經營綜合整治”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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