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開發供給模式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居住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建設“保障性住房”是一項具有公共福利的住房政策,是一項民生工程。但目前我國的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建設供給方式很不合理,一般都是由政府劃撥土地,讓有資質的開發商開發,在由政府供給給符合資格的人,這就存在很大的弊端: 一、低收入人群可以從無房或是條件很差的居住條件馬上變成中產人員的居住條件,帶來低收入人群改善居住條件后連小區物業管理費、上下班(學)的交通費都無法支付; 二、政府能拿出作為經濟適用房的土地相對集中,一般開發的樓盤都達到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平方米,不能遍布全市范圍,導致能分配到房的人因無法解決上下班(學)的問題而無法居住; 三、城市中心舊區的房子倫為中產人士的住所,他們是社會的精英,在過去的努力買了房子,而如今的居住條件卻比不上一個無法買房的低收入人士,他們沒有條件申請經濟適用房,而大多是中年人,家庭、社會負擔都是他人生最大的時期,是無法再購買更好的商品房屋的,這就導致很多精英人士的心態產生不平衡,造成社會、企業用工的諸多矛盾,妨礙我區的社會進步; 四、按目前的制度大量無序的建設經濟適用房,不是市場經濟行為,會極大的要亂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秩序; 五、按目前的制度大量無序的建設經濟適用房,是導致腐敗的溫床; 因此建議,未來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應更改革供地、開發和供給的制度體系。
辦 法: 總體思路是將目前可供給作為經濟適用房開發的土地市場經濟的原則開發,讓開發商建設出更加適合人居更加時尚和現代化的人居環境,讓有能力改善居住環境的中產人士用市場的原則購買,讓目前居住在老舊居住環境的中產人士將他的住宅按市場的原則讓政府回購,作為經濟適用房向低收入人員供給,為此提出以下措施: 一、政府每次供給經濟適用房土地按可開發面積,讓有條件與舊區置換相當樓面面積的開發商開發,開發商可與愿意置換舊樓的人士按市場的原則協議補差,置換出的舊樓要也要按市場不計地價交給政府作為經濟適用房處理; 二、建立有意愿置換房屋改善居住條件的中產人士申報制度,讓政府和開發商能掌握有意愿置換房屋人士的市場情況,以便更好地配置房屋資源,能讓有需要的居住更加方便; 三、收購回來的房屋在市區各個區域,更好地配置給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員,讓他們居者有其屋,有屋能住得起。 四、要求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有利于操作實施的細則,更加科學、有效地配置房屋資源,讓各階層都相對滿意。 |
| 問題答復: |
民建番禺區基層委員會: 你們提出的關于“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設開發供給模式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我市已建立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提案所針對的經濟適用房,省市均已停止新建 2012年2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印發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2〕12號),要求“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將其供應對象納入公租房供應范圍”。經省政府批復的《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創新試點方案》也明確:我市在改革試點階段,實行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保障方式,除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外,暫停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將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合并管理,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住房,只租不售。今年5月1日起,《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正式試行,進一步確立了我市以公共租賃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 二、對提案中相關辦法的落實意見 (一)提案中的四項措施均是收購置換舊房籌集經濟適用房的辦法,雖不能落實,但可以借鑒。 由于我市已暫停新建經濟適用房,也已停止申購經濟適用房,所以該辦法暫時難以落實,但通過置換和收購籌集房源的途徑仍然可以借鑒到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上。 (二)我區在近年已積極探索通過梳理直管公房和收購存量房源加快籌集公共租賃住房的辦法。 考慮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時間較長難以滿足住房保障對象近期租房需求的困難,結合我區城鎮低收入家庭分布較散的特點,我區已積極探索存量房源的梳理籌集工作,廣泛摸查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存量房源,并已于2012年收購石樓港鉅公司672套宿舍,目前正在準備設施完善和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預計今年年底可以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配租。今年在鐘村和市橋兩個街道已梳理了50多套直管公房,有6套已進行配租,有2戶已入住。 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住房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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