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大力宣傳加強器官捐獻情況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一、目前我國器官捐獻情況的現狀和面臨的問題 (一)據《今日美國報》報道,中國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大約在一萬例左右,僅次于美國。但事實上,中國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卻有150萬,這意味著1個器官,有150人的需求,即1比150。而在美國僅是1比5。由于供需問題,所以器官黑市的地下生意很紅火,包括成規模的組織人員販賣器官。 (二)器官捐獻的供源和面臨的問題。我國器官捐獻一直以來主要是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對死囚的器官移植。但事實上,中國衛生部已在2012年3月宣布,我國將在3-5年內取消這一制度,準備全面推行器官捐獻制度。二是來自于捐獻。指社會人士的捐獻,但量不多。 二、器官捐獻在廣州以及番禺沒有普及的原因 (一)文化上的禁忌限制了人體器官的自愿捐贈。首先,我國傳統理念的影響,中國以來倡導“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即身體發膚來之于父母,留全尸是對父母的尊重,是一種孝。這種特有的文化觀念在我國有很大的影響力,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有幾千年的淵源。其次,中國人不象西方人,極避諱死,忌諱在活著時談生死,認為不吉利。甚至與死音相關聯的音,也都避諱。 (二)大量有能力捐獻的人,存在內心障礙,認為捐獻器官存在被賣掉的可能性。據一個官方統計,在對廣州市民的一項調查中,81%的受訪者擔心捐獻器官存在被賣掉給某些個人或組織盈利,從而抗拒捐獻。 (三)捐獻者擔心簽暑捐獻協議后,醫院出于私心,不愿意對捐獻者救死扶傷。理由主要是因醫院是既然利益者,是獲利方,擔心醫院為了獲取器官,放任或怠于救助捐獻者,從而導致捐獻者死亡來獲取器官。
辦 法: 一、由番禺區政府牽頭組織媒體宣傳,作漂亮的公益宣傳廣告。主要以希望、循環和重生為主題,讓更多人能知道:器官捐獻不僅能讓自己的個人價值獲得滿足,同時也有利于他人及尊重他人生命也是一個高尚的行為。 二、在番禺地區(主要是醫院、交通部門)設立器官捐獻的機構。讓有意捐獻者在愿意捐獻時能找到機構進行捐獻咨詢、指引及服務等。 三、讓人體捐獻志愿者和協調員深入到醫院、高危工作人群,學校等,發現潛在器官捐獻人群,主動勸捐。 四、對番禺本土捐獻者的典型事例進行廣泛宣傳。番禺人有很好的包容度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故番禺區在2006年有兩位捐獻(39歲的陳女士和61歲的陳阿婆)創下了年紀最大的捐獻者,捐獻器官最多,拯救病人最多三項紀錄,陳女士捐獻8個健康器官,救治了九個病人。61歲陳阿婆捐獻了5個器官,救治了7條生命。 五、番禺區政府高級官員及在番禺地區有影響力的人應帶頭進行器官捐獻,給市民作表率。 六、交通部門在發放或年審駕駛執照時,可給每一個駕駛員作“愿不愿意捐獻器官”的登記,讓駕照成為一張捐獻卡。這項制度在一些發達國家,已成是通行做法。例如在許多英聯邦及美國等國家,這是一個廣為人所接受的一種作法。如澳大利亞的80%的持駕照者和英國45%的持駕照者都愿意捐獻。 |
| 問題答復: | 涂玲艷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大力宣傳加強器官捐獻情況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紅〔2010〕57號)的文件精神,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設在省紅十字會,宣傳與動員工作由省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負責,各地級以上市紅十字會設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站。目前,人體器官捐獻宣傳工作未落實到區級層面,我區將建議省市紅十字會加大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力度。 關于到醫院了解潛在器官捐獻人群,主動勸捐的工作,我區中心醫院、何賢紀念醫院、區中醫院已經在2011年與中山一院聯合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工作,由重癥監護室醫務人員作為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發現有人體器官捐獻意向的患者,及時與中山一院聯系,由中山一院派員會同協調員對患者或其家屬進行協調。 關于提案中提出的“交通部門在發放或年審駕駛執照時,可給每一個駕駛員作‘愿不愿意捐獻器官’的登記,讓駕照成為一張捐獻卡”,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第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記載和簽注以下內容: 1.機動車駕駛證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 2.車輛管理所簽注內容: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 由于公安部對機動車駕駛證的樣式、內容等有嚴格規定,因此區交警大隊無權對駕駛證件進行修改。 我區將進一步加強器官捐獻公益廣告宣傳,努力讓更多人了解并最終認同器官捐獻在能讓自己的個人價值獲得滿足的同時也有利于他人生命的延續,最終使器官捐獻成為一種自覺行為。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器官捐獻情況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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