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建議 |
| 問題內容: | 目前,物業管理難題頗多。一是在物管費收取上,物管企業與業主常常不能統一意見,業主拒交物管費的現象較為普遍。二是物業管理人員以管理者自居,服務意識較差,服務質量不到位,業主投訴多。三是社區公共設施占有和使用權的意見分歧,往往成引發矛盾的焦點。四是房屋開發商往往直接從事物管或控制社區物管,形成壟斷局面或既成壟斷事實,使物管企業與業主之間地位不對等,許多業主感到被動接受了強加服務和強行收費。五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不清。物業管理涉及面廣,問題復雜,如開發商遺留問題、消防占道、裝修中的打墻穿洞、亂搭亂建、亂設攤點、噪聲污染、油煙污染、寵物飼養、收取物管費等問題。六是舊住宅區難以引入物業管理,生活環境得不到根本改善。七是行政監管上對物業管理公司登記審核不嚴:注冊資金、人員素質、設備等與登記申報不符,管理部門對此行業把關門檻太低便授予資質;管理部門對此行業登記注冊后的經營企業幾乎沒有實質性的監管,每年的資質審查只是走過場;物管處出工不出力的問題缺乏有效的督促和監管機制。 辦 法: 要求我區職能部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提高對物管行業的入門把關、從業素質要求,對專業管理、技術人員、保安必須持證上崗,定期培訓考核。 一是成立區物管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在區房管局指導下,街道、社區居委會設立物管辦公室,配備專職物管員,并落實好相應經費。二是從工程項目規劃立項開始,物業管理應同步介入對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網建設等提出專業的合理性建議;建立物業招投標競爭機制,物業服務費報審機制。 三是區政府物價部門盡快制定質價相符的物業服務費指導價格體系,對隨意提高收費標準和亂收費的應依法查處。 四是建立物業管理綜合信息系統,實現物業管理科學化和信息化。對物管公司實行評級、評星制度,與所能夠服務管理的小區規模、檔次、數量及收費標準掛鉤;統一制定物業服務管理合同;督促物管公司對服務內容、標準、收費依據及用途進行公示;建立物管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增強物管公司及從業人員服務意識,對不具備條件和服務管理不到位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堅決予以退出,并規定再次進入的時間年限。以保障我區老百姓人身、財產安全、安居樂業。 |
| 問題答復: | 蘇燕玲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根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有關工作。目前,我區各鎮街均確定了負責物業管理的對口業務科室,并配備了專職人員負責各自轄區內的物業管理工作。關于“成立區物管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機制”的提議,我分局擬在條件成熟時予以推動。 二、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建住房〔2003〕130號)第三條的規定,住宅及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非住宅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市國土房管局也于2004年2月出臺了具體細則(穗國房字〔2004〕75號),對招投標的程序、方法均做了具體的規定。關于“建立物業招投標競爭機制”的提議,目前在我區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 三、目前,我區前期物業服務價格的制定主要參照市物價局和市國土房管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廣州市新建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最高收費標準的通知》(穗價〔2010〕100號),目前該條例已過期,市物價局正在制定新的相關文件,我分局將積極配合區物價局加強對區內隨意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亂收費現象的監管。 四、現階段,物業管理確實面臨諸多問題,實現物業管理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是各級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的目標,市國土房管局已建立了全市的物業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系統。2012年,我區成立了區物業管理協會,下一步我分局將積極指導協會進一步發揮作用,規范行業準則,培訓從業人員,建立企業考評體系,更好地對區內物業管理行業進行監管,營造一個和諧而又安逸的生活環境。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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