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樓巴行業規范管理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樓巴是近十年來,隨著我市房地產發展,開發商為吸引市民購樓而衍生的非常規交通工具。區內最早開行樓巴的樓盤是祈福新村,時間可以追溯至1992年。當時番禺尚屬縣級市,地處偏僻,連接市中心區的道路資源有限,前往市中心的交通出行較為不便。為吸引廣大市民前往番禺購房,眾多房地產開發商(主要是華南板塊地區)采取了開行免費看樓車的方式接送市民往返市中心,其后發展為現有樓巴,目前主要采取按月票和按次票收費兩種模式運作。 樓巴行業經過多年發展暴露出的問題應引起政府重視,主要是:隨著各樓盤商品房陸續售罄,開行樓巴不僅無利可圖而且虧損嚴重,開發商已不愿意遵守對業主的承諾,開始想方設法拋棄樓巴這一包袱,因此大多采取縮減線路、班次等方式降低樓巴服務水平,或者直接停運取消樓巴服務。與公共交通相比,樓巴具有專屬服務、“點對點”速度快、舒適度高等特點,且業主享受相關服務已成習慣,即便我區地鐵、公交等線網已日趨完善,廣大業主仍難以在短時間內接受由公共交通取代樓巴這一做法,從而容易與開發商(物管)發生正面沖突,繼而誘發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2012年底星河灣小區發生的樓巴維權事件就是典型例子。 而據了解,2012年7月15日,《廣州市樓巴管理暫行辦法》已到期。但市相關部門未對該辦法進行修訂,而是另行發出通知要求相關部門按職責對樓巴加強日常管理。其實質是取消了對樓巴經營實施行政許可,樓巴經營已由行政許可改為由市場調節、自主經營,即樓巴的開行由開發商自購車輛經營組織或由開發商與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簽訂包車協議的模式運營。 經過五年時間的驗證,原《廣州市樓巴管理暫行辦法》提出的“由開發商、物業公司、業委會等作為包車租用人來組織,并與樓巴運行方簽訂包車合同”等規定可操作性不強。首先,很多樓盤沒有成立業委會,由其組織開行樓巴客觀不可行;其次,開發商、物業公司自購車輛開行樓巴,本身既是組織者又是承租方,存在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情況,缺乏監督管理。與常規公共交通明顯有別,樓巴應該視為開發商提供的一種物業服務,與現有的企業員工上下班接送車、校巴等類似。開行樓巴與否,屬于業主與開發商之間的民事行為,理應在業主購樓時將其納入購房合同予以書面約定。要從根本上規范樓巴行業管理,必須從源頭上加強管理:一是防止房地產企業為牟利無序開行樓巴,空頭承諾;二是嚴格落實城市規劃設計條件,充分利用公共交通解決樓盤居民的出行問題。
辦 法: 一、建議區國土房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規范房地產開發商開行樓巴行為,對開行收費性質樓巴的,必須清晰寫入購房合同,書面約定相關服務要求和退出機制。 二、建議區規劃部門嚴格落實各項住宅小區規劃設計條件,對一萬人以上的住宅小區,建設單位應當保障與其配套的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方便住戶出行。 三、建議區環保部門,研究制定對目前已開行樓巴企業使用清潔能源車輛的財政補貼辦法,鼓勵樓巴企業使用清潔能源車輛,解決樓巴廣泛存在的“黃標車”問題。 四、建議區交通部門進一步完善區內公交線網布局,更好地解決樓盤居民的出行問題。 |
| 問題答復: | 陳立豐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樓巴行業規范管理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我區樓巴源于十多年前的看樓車,是開發商為吸引市民買樓,自行開通的為樓盤業主提供交通服務的一種非常規交通工具。開發商與業主之間基本沒有就樓巴服務正式簽訂相關合約。近年來,隨著燃料、人工等運行成本不斷上升,樓巴經營虧損日漸加劇,且大部分車輛已到報廢更新階段,開發商借機在住宅區商品房陸續售罄的情況下減開或停開樓巴。由于樓巴相比常規公交具有更快捷、舒適等優勢,即便我區接駁各樓盤的公交線網已日趨完善,廣大業主仍強烈反對開發商停開樓巴。目前,在我區仍有開行樓巴的18個住宅小區(共有樓巴241輛)中,已有8個小區明確提出計劃3年內取消樓巴,樓巴問題已逐漸成為我區一個社會不穩定因素。 針對當前樓巴行業存在的問題,我局將在全面深入排查全區樓巴行業情況的基本上,根據市交委、建委、公安局、國土房管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樓巴管理的通知》及市交委制定的《關于系統解決我市樓巴問題一攬子工作方案》,結合我區實際,會同區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積極采取措施,進一步規范樓巴行業的管理,有效化解樓巴難題。 一、由番禺規劃分局在居住項目的規劃報建審批中,嚴格按照規劃設計條件的要求,落實公共汽車首末站等公共交通設施的規劃內容。對未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規劃和建設公交站場的樓盤,責令開發商進行限期整改,完善公交站場配套設施;并待市規劃局目前正研究編制的新“廣州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設置標準”執行后,嚴格執行新標準,根據權限和職能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規劃管理力度,積極配合推進規范樓巴行業管理的相關規劃工作。 二、由區國土房管局針對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將樓巴等作為一項附加服務或條件放在售樓廣告中的情況,會同廣告行政主管部門一起督促、指導房地產開發商將開行樓巴的條款清晰寫入購房合同,書面約定相關服務要求和退出機制。 三、由區環保局繼續加強樓巴排氣方面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樓巴排污申報制度,督促企業加強對樓巴的維護保養,及時淘汰排氣超標車輛。同時,積極探索研究制定對目前已開行樓巴企業使用清潔能源車輛的財政補貼辦法,鼓勵樓巴企業使用清潔能源車輛。 四、由我局進一步深入調研區內各樓盤公交出行需求,積極做好區內樓盤配套公交線路銜接,完善區內公交線網布局。根據居民入住率及出行需求,適時增加或優化調整公交線路,不斷提升公交服務水平。對附近有地鐵站或客運樞紐的小區,配套接駁公交線路,滿足居民公交出行需求。同時,對現有途經樓盤公交線路的站點進行優化調整或新增,站點設置盡量靠近樓盤,有條件的可設置在樓盤內部,對占地面積大、居住人口多的樓盤,可分設幾個站點,有效減少市民乘坐公交的步行時間。鼓勵開發商或物管公司委托具有相應運輸資質的專業運輸單位提供包車運輸服務,按約定的條件根據業主出行需求進行運營管理。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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