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對摩托車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隨著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規定等一系列交通新法規的出臺以及我區電子警察系統的建設與完善,針對各類機動車(不含摩托車)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經進入到一個相對比較好的狀態。但是由于電子警察主要是針對汽車等機動車輛的交通情況監控,對摩托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電動車、自行單車)以及行人的交通狀況監控無效?,F在可以看到的情況是摩托車及非機動車(電動車、自行單車)和行人在城市道路的表現卻差強人意,在交通路口,摩托車闖紅燈已成常態,城市道路上,摩托車非法載客、逆行也是隨處可見。電動車、自行單車的情況類似于摩托車,在交通路口和城市道路,經常可以看到電動車、自行單車闖紅燈、逆行及非法載人等情況。行人過馬路,也是非常的隨意,很多情況都不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還經常有穿越雙向快車道隔離帶或者翻越道路中央護欄的情況。這些交通違法現象,不僅與廣州文明城市的稱號遠遠不相符,而且造成了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是交通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 辦 法: 可以醞釀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具體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加強宣傳力度,利用標語、櫥窗、展板、發放宣傳品以及宣講非機動車事故案例等多種形式,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及行人進行針對性的教育,教育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及行人依法行車走路,自覺維護交通秩序。 二、強化管理,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突出重點,以點帶面,緊緊抓住行人翻越護欄和交通路口摩托車、非機動車、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不各行其道等交通秩序管理的薄弱環節,加強針對性整治,強化路面執法與管理,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現場處罰力度。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治,大力改善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隱患,穩定交通安全形勢,維護文明城市形象。 |
| 問題答復: | 王培麟委員: 您提出的第139號“關于加強對摩托車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秩序管理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對于提案中提出的兩點建議,我局認為切實可行。 一、我局交警大隊將交通安全宣傳“五進”工作細化分解到各部門、鎮街執行,全面提升交通參與者的法制觀念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加大對整治“五類車”的宣傳教育,通過隨警作戰,媒體曝光等形式宣傳整治“五類車”違法行為的力度。據統計,2013年上半年交警大隊共走訪運輸企業146間,開展安全教育宣傳234次,發放宣傳資料90570份,懸掛橫幅215幅,組織交通安全宣傳講座381場次,切實提升市民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文明行車的意識。您提出的“利用標語、櫥窗、展板、發放宣傳品以及宣講非機動車事故案例等多種形式,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及行人進行針對性的教育,教育非機動車駕駛人員及行人依法行車走路,自覺維護交通秩序”,我局交警大隊將制定實施方案,把交通安全宣傳推進到全區的大型樓盤、社區,以擴大交通安全宣傳的覆蓋面,提高廣大市民遵法守紀安全意識。 二、對于提案第二點建議,目前我區對行人過街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存在“執法難、處罰難”的尷尬局面,交警大隊主要采取教育方式進行執法。下階段,我局交警大隊將研究對行人執法教育的新方式,提高行人過街遵法率。摩托車、非機動車特別是超標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在我區一定范圍和時間內事實存在,而“五類車”一直是我交警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我局交警大隊牽頭公安分局各單位和區政府各職能部門依法在我區開展整治行動,對違法的“五類車”(包括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超標電動車)一律查扣并不予發還。2013年1月至6月間,我局交警大隊共查扣“五類車”34288輛,其中摩托車20822輛,極大震懾了“五類車”交通違法者。 對于提案中提出的電動自行車,在交警部門內有嚴格劃分,行駛速度超過20公里/小時或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為超標電動車,交警部門按照機動車標準進行處罰,標準內的屬于電動自行車。同時,由于電動自行車處罰標準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部分駕駛員交通安全意識薄弱,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時有發生。對此,我局交警部門將堅持落實整治工作,保障整治成效。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交通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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