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 題: | 關于加強企業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力度的建議 |
| 問題內容: | 近幾年來,我區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迅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實現了參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社會化發放;失業保險基金積累不斷增長,失保金申領做到了規范操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步完善,參保范圍不斷擴大。社會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有力地促進了番禺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了社會穩定。 但是,部分單位、企業和從業人員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問題仍十分突出,有的企業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有意逃避參保繳費,或者只為部分職工參保繳費,特別是珠寶行業參保率較低;有的企業不及時為新招用的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甚至以招用人員合同期短為由,拒絕為職工辦理參保繳手續。部分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意識淡薄,不按有關規定參保繳費。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損害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導致勞資關系緊張,糾紛不斷,給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據人社部門統計,2012年,因社保問題導致的來信來訪達1099件,占信訪總數的24%,同比上升3%;突發性事件342宗,同比上升46.7%,涉及勞動者2.87萬人,追發工資福利等11664.25萬元,其中30人以上群體性案件187宗,同比上升88.9%,涉及人數2.29萬人,追發工資福利等11308.99萬元。 社會保險是事關勞動者切身利益和調解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極為重要的內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對于保障職工共享發展成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此,我們認為各級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實現社會保險可持續發展。
辦 法: 一是要切實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的規定,通過開展日常巡查,定期開展社會保險征繳執法大檢查,加強勞動保障年審工作等多種方式,督促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對不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和不足額繳費等行為,要及時依法嚴肅查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二是要切實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作。工商、稅務、審計、財政、勞動保障、工會和流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積極有效的協作機制。各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拒不參保繳費和有能力繳費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及其法人代表,不能授予其各種榮譽稱號和參加先進評選。 三是要切實加強社保機構建設。要強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能和職責,要在加強職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改善辦公條例、建設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等方面給予政策和經費支持,確保社會保險工作的全面正常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增強服務意識,進一步簡化手續和程序,為參保單位、企業和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拓展業務服務范圍,開展與社會保險相關的勞動事務代理服務,實行檔案管理、接續關系、發放對帳單、政策咨詢、計發待遇等“一條龍”服務。 四是要切實推進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工作。要加快研究制定社會保險流轉、接續政策和措施,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的積極性,保障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是要切實加強宣傳引導。要通過多形式、多層次的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對社會保險的認識水平,為社會保險的推行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注:“五險一金”是指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
| 問題答復: | 劉曉光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企業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力度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切實加強社會保障執法監察力度。 我局按照《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法律規定,通過開展勞動保障執法檢查、社會保險年審、社會保險稽核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執法力度。每年將社會保險登記證年審與勞動年審一并進行,如發現企業沒有為員工依法參保的將不予通過年審。同時,社保經辦機構設立專職社保稽核部門,負責社保稽查工作,依法履行日常稽核、重點稽核和舉報稽核等職能。對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等開展社保稽核。對于勞動者舉報投訴用人單位侵犯其社會保險合法權益的,區社保經辦機構依據上訪人員反映的情況,對用人單位的參保情況進行稽核,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單位,責令整改,有效合理地保障參保人的權益。 二、切實加強部門間的配合協作。 我局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協作聯動,緊密配合。積極協同地稅部門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9〕15號)要求及省勞保廳、省地稅局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實行地方稅務機關全責征收后,區地稅部門嚴格履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的職責,在辦理單位正常補繳社保費時,明確要求“五險”同補,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過往五險參保不全的問題。此外,地稅部門在2013年3月全面升級了社保費征繳系統,實現了“五險”同征,杜絕了投機參保的行為。同時,社保經辦機構加強對社會保險稽核工作,對違反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的稽核對象,依法作出限期整改意見。對拒不整改和不配合的,通過移送勞動監察部門予以處理或處罰,對欠費的用人單位移交地稅部門處理,有效地保障了企業員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三、切實加強社保機構建設。 在強化社保經辦服務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僅滿足于熱情服務、微笑服務的要求,而是在創新服務機制上下工夫,把服務體現在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水平,以及對現代化辦公工具和現代化信息系統的運用和操作上,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為加強行政效能建設,方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根據市級統籌的統一部署,我們積極推進“服務下沉”工作,逐步將部分社保業務下移鎮(街)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辦理,大大地方便了鎮街參保對象。同時抓好隊伍的培訓工作,堅持開展社保政策和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同時,我局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經費支持,積極改善我區社保經辦機構辦公條件和軟硬件設施的升級改造,使區社保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信息系統的開發更加完善規范和人性化。 對于拓展業務服務范圍、開展與社會保險相關的勞動事務代理服務問題,由于該項業務不屬于社保經辦業務范疇,我局會積極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反映。 四、切實推進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工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60號)精神,從2010年1月、2013年6月起,分別實施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和合并計算。通過加強宣傳報道,明確轉移程序和時限,簡化辦理手續等,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工作,確保參保人跨省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受到群眾的一致好評。 五、切實加強宣傳引導。 我局非常重視社會保險政策宣傳工作,為加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每年牽頭組織地稅、工商、鎮街等有關部門聯合舉辦社會保險相關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活動。自《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局在2011年及2013年舉行了兩次百場以上的大型政策法規宣講培訓活動,將社會保險作為宣講培訓重點內容,通過印發宣傳資料、組織專題講座、業務培訓、政策咨詢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大力宣傳社保法律法規和政策知識。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了解社保的政策和法規,明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既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又是員工的權益保障手段,明確參加社會保險是企業和員工共同的法律義務。區地稅部門也采取了多種形式進行專題宣傳,收到很好的效果。 今后,我局將繼續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力度,積極協同區地稅、工商等部門,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險宣傳力度,共同做好社會保險宣傳工作,繼續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宣傳活動,利用電臺、電視臺、網站及戶外廣告牌等媒介在社會上進行廣泛宣傳;通過宣講培訓、專題講座、12333、12355和12366服務專線答疑、個別輔導等形式加強繳費單位(人)的依法參保繳費意識。我局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依法推進我區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長遠發展,保障民生和社會穩定。 非常感謝您對我區社會保障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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